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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内外资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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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

前言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的理论概述

第二章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所得税政策

第三章我国内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比较

第四章两税统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第五章对我国内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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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以及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经济全球化已成不可逆转之势。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必须更多地考虑与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接轨。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现行税收制度,虽然对发展我国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发挥了很大促进作用,但面临日新月异的国际经济形势,显得不能完全适应。 我国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发展保险经济,给予了外资保险企业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我国内资保险企业税收负担高于外资保险企业,分别适用于内外资保险企业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大差别。内外资保险企业之间税负不公,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和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因而有必要改革我国税制,给予内外资保险企业同样的税收待遇。 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企业所得税的理论方面进行了分析。笔者先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入手,指出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纯收益所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已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进而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对市场干扰少;量能征税,体现公平原则;直接税,能较好实现政策调节目的;与企业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而对税收制度的缜密性要求高。接着描述了企业所得税的功能:收入功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资源配置功能——当市场配置有效时,遵循中性原则不干预市场运行,当市场配置失灵时,则发挥调节作用;调节收入功能,以净所得征税,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从而调节企业之间贫富差别,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稳定经济功能——随着经济的衰退可以自动增加社会需求,随着经济的扩张,可以自动减少社会需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最后,阐述企业所得税对保险产业发展的影响:企业所得税会影响保险的供给和需求,其公平性和中立性的特点可以为保险业创造一个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国外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首先介绍美国,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三方面进行阐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分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介绍的,特别分析了准备金项目,因为它是保险公司特有的项目,其计提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多少。接着大致地介绍了一下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概况,同样是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的。最后指出对我国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借鉴意义。纵观国际上各个国家对内外资保险公司征收所得税的做法,适用的都是同一部法律,我国也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对内外资保险企业实行税收的国民待遇,合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保险税收结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保险税收的杠杆作用。 第三部分:这部分是对我国内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的比较。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简单介绍了我国内外资保险企业的发展,可以看出外资保险公司较内资保险公司获得了更快的发展,曾经对外资进入的种种限制条件也逐步取消,如果继续给予外资保险公司税收优惠,这不符合公平性原则,也势必会对我国民族保险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第二层次详细介绍了我国保险公司的所得税政策,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税收优惠以及保险企业所得税政策、财务的特殊规定的角度分别作了介绍;第三层次是对我国内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制的差别进行分析:介绍它们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税率方面、税前扣除项目以及资金运用方面的差别;第四层次分析了内外资保险企业税制差别带来的后果:我国内外资保险企业税制不公,不利于公平竞争;由于涉外税收地域性过强,加大了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的差距;两套税制并存,使得税收收入从国内流向国外,诱导内资企业搞假合资,不利于控制税收流失。 第四部分:这部分是对两税统一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现行分设内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是有其经济背景的。就税收思想上看,是出于对外开放政策以及鼓励、刺激外资流入的动机;就更深层次的经济根源上看,则归因于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中后期的具体经济形势和社会资金状况。另外,我们在对外资的营业许可、市场准入、地域限制、业务范围等方面作出种种限制的同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目前,我国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国内资金供应已相对充裕,我国信守承诺,对外资企业的各种限制也逐步放开,从公平性角度出发,给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应该取消。接着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两税统一的必要性:这是进一步完善保险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为各保险企业制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现实需要。并且,在现阶段,两税统一也是可行的:不会对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并且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有利于促进内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壮大。 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内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建议,也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改革的前提是要重视保险业的发展,加快其改革进程,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然后分别从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方面进行分析。在税基方面,从借款费用、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公益或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准备金方面作了介绍,特别是准备金,因为它是保险公司的特殊项目,其计提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多少:财产险、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险、长期工程险、信用险、再保险业务要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现行规定是按己发生责任事故已报告的未决赔款数的一定比例提存准备金,同时转回上年提存数,这种方法较简单,但不够科学,本文介绍了链梯法,该方法不仅考虑到已报告至保险人的索赔案件的赔付额,而且考虑到了已发生但未报告保险人的索赔案件的赔付额(即IBNR);短期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会计上采用1/24法,税法上是按当期自留保费收入的50%提取,由于会计与税法确认上的差异,就会涉及纳税调整的问题,在征税中应该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调整方法方面按税法的要求全额调整,切不可就高不就低,增加税基和保险公司的实际税负;总准备金,现行做法是由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够合理,巨灾风险符合负债的定义,属于风险保费的一部分,应该在税前提取,这样有利于减少税基,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长期稳定经营。在税率方面,建议改革后采用比例税率,适当降低税率水平。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缩小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以间接优惠为主,配以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政策。在完善税收征管方面,要正确界定企业所得税的归属,明确纳税地点。 纵观全文,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 1、选题新颖,有一定的实用性。选取内外资保险企业所得税的统一与完善为研究对象,总和运用了了保险、会计、精算、税收、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并结合实际进行系统阐述,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实用性。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文在介绍企业所得税理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保险公司所得税政策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内外资保险发展情况,提出了我国保险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对指导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本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列举了大量数据,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更具说服力。

著录项

  • 作者

    狄灵瑜;

  •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
  • 学科 金融学(保险)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韦生琼,彭韶兵;
  • 年度 2006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税收;
  • 关键词

    保险企业; 所得税; 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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