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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货币政策传导过程中的微观结构研究——从系统论角度审视政策效力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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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及知识产权声明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政策运行系统的重新整合

第三章中国货币政策效力的弱化——微观主体变迁

第四章提高政策效力的着眼点——真实的金融背景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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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货币政策的效力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政策的传导过程尤为引人注目,但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已经比较成熟,再做深入探讨,已经没有明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要抛开渠道之争,通过对我国货币政策领域各相关参与者的相互影响过程进行全新认识,从传导渠道以内转到渠道以外,立足于主要经济主体的行为着眼点及其行动过程,对构成我国货币政策基础环境的结构性因素进行历史的分析,从中找寻可以把握的主要脉络,以探讨微观主体的行为模式对货币政策效力的影响因素及相对重要程度,进而为提高货币政策效力提供基础性建设框架,为实施配套环境和主体结构改造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第一章:绪论。首先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相关论述进行概要式的回顾,按照货币政策传导过程加以合理区分,即其中一类研究是从约束和规范货币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寻找行为函数,拟定政策规则;而另一类研究则是从政策操作方案在金融市场的转化效应角度出发,或分析现有传导渠道的利弊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适用性,或期望发现新的切实有效的传导渠道。随后,论文沿着传导渠道从政策制定和实施一端延伸至政策承受者的另一端,指出对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特征进行结构化分析的必要性。 第二章:政策运行系统的重新整合。本章分两节进行阐述,为实现对传统理论的整合,本文在接下来的论述过程中开始引入系统论。首先从金融制度结构调节体系出发,将货币政策的结构划分为政策实施主体、金融中介和微观经济主体三个子系统,运用功能-结果分析法,对各个子系统的相互调节过程进行深入剖析,进而依据功能耦合原理作出认定,即唯有各个子系统的功能和条件能够形成一个耦合网时,系统才能形成一个大系统。货币政策调控的相互耦合原理是本文研究货币政策变迁和解决一系列重大疑难问题的基础,由于货币政策系统中政策实施主体、金融中介和微观经济主体三者是一个互相调节的功能组合整体,因而必须从孤立分析模式转换到结构分析框架,探寻制约政策效力的主要因素,为整体环境配套建设提供有效的切入点。 第三章:中国货币政策效力的弱化——微观主体变迁。本章是全文的重点,分三节进行阐述。从前面章节所形成的认识和逻辑基础出发,在进入下一步分析之前作了一个大胆的假设,即我国转型时期的货币政策之所以出现效力弱化,主要是因为构成货币政策大系统的各子系统之间的耦合系统没有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政策传导过程中各个层级之间存在着某种断层或曰不适应状态,以至于政策信号难以按照政策制定者的期望顺利传递。考虑到政府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大多围绕企业展开,本章在第一节里重点探讨了企业行为,通过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各种结构性框架进行评析,从而把企业行为纳入传导机制,得出相应的结论:由特定的经济体所形成的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安排,是否促成企业的理性化思维与决策。如果企业能够且自发进行理性分析,则货币政策目标有望实现。第二节对上述理论判断作了历史性的佐证。就我国微观经济主体行为而言,按照公认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以“大一统”为特征的计划管理时期和市场化经济转轨时期,经济主体在不同时期的行为模式尽管大相径庭,却存在千丝万缕的传承式联结纽带。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直接控制货币供给量,经济主体的总体行为特征是缺乏效率的,而这种无效率的根源又在于当时的政策安排形成并助长了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惰性”,并且进一步演化为行为惯性,使得转轨时期的微观主体行为模式呈现二元化复合结构。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增强货币政策的实施效力,就必须高度关注并着力扭转微观经济主体的二元化行为结构,将其行为指向转移到以市场为导向的规则化路径上来。第三节的出发点在于所有对经济主体的非理性认定都是建立在完备的市场规则之上,所推出的结论也必然是偏重于政策供给一端。毫无疑问,这样的政策导向动员社会金融资源服务于国有经济体系,却不利于政策效力的发挥。在新的政策措施受到一系列因素制约的情况下,货币政策操作必须尊重经济主体的理性决策,以实际金融决策的行为模式作为理论前提。 第四章:提高政策效力的着眼点——真实的微观结构。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再次回到对宏观经济整体的思考,将我国在货币金融方面的特征主要归结为三个方面:即金融制度的二元结构特征;金融市场体系的幼稚、残缺与分割;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管制。从疏导的难易程度来看,最为重要的是第三个因素,即政府的过度管制,但其他制约因素也不可偏废。为此,本文最后从总体金融结构、银行资产结构、区域经济金融结构等方面逐一提出改进方案,同时结合企业和居民对政策效力的具体影响过程,提出配套改革的基本框架,从而完成对构建新型微观基础、增强政策效力的相关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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