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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现阶段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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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慈善事业的界定及其发展历程演变

1.1慈善事业的界定

1.1.1慈善事业的定义

1.1.2慈善事业的道德主体

1.1.3慈善事业的功能载体——慈善组织机构

1.2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回顾

1.2.1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思想基础及发展历史

1.2.2我国近代慈善事业的发展

1.2.3我国近代慈善事业的特点

1.3国外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回顾

1.3.1西方慈善理论的基本特点

1.3.2近代时期西方慈善事业的特点

1.3.3现代化时期西方慈善事业的特点

2我国现阶段发展慈善事业的必要性分析

2.1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发展的背景

2.1.1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

2.1.2我国现阶段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

2.2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2.2.1现阶段我国消费需求不足的现实考察

2.2.2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是导致消费需求不足的重要因素

2.2.3慈善事业的发展促使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

2.2.4基于慈善事业的第三次分配有利于缓解收入分配不均,扩大全社会消费需求

2.3慈善事业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3.1慈善事业是社会阶层同心的凝聚剂

2.3.2慈善事业是推动中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慈善事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行政救济的不足

3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3.1.1公众主动参与度低

3.1.2政府对慈善机构的行政干预过多

3.1.3慈善专业人员的缺乏与工作机构的不健全

3.2主观因素——捐助者慈善行为的制约因素分析

3.2.1慈善捐助者的消费需求

3.2.2慈善捐助者的消费均衡

3.2.3影响慈善品需求的主要因素

3.3客观因素——环境、文化、制度方面的影响

3.3.1中国尚未形成浓厚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

3.3.2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3.3.3政府与慈善机构之间的关系界定模糊

3.3.4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4发展慈善事业,扩大内需的对策建议

4.1培育符合中国特色的公益文化与公益市场,提高公众慈善意识

4.1.1培育我国富裕阶层的慈善意识

4.1.2强化家庭示范与学校的引导作用,培育青少年学生的慈善意识

4.1.3培育提高慈善意识,要注重启动媒体的引导力量

4.2进一步明晰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4.2.1制定有效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

4.2.2给予民间慈善组织资金援助,支持他们开展慈善活动

4.2.3加强监督管理,促使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4.3构筑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监督体系

4.3.1推进立法和制度创新,完善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公益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4.3.2健全公众道德评价与监督网络

4.3.3大力发展一批高素质的完备的慈善自律组织

4.3.4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监督和自律机制

4.4坚持税收公平原则,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

4.4.1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适当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

4.4.2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认定享受税前扣除的领域和组织

4.4.3拓展可以列入税前扣除的内容,逐步从捐款扩大到捐赠物资和捐赠劳务

4.4.4实行递延抵扣政策,提高社会力量捐赠的及时有效性

4.4.5开征新税种,引导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4.4.6对低收入者的慈善行为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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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摆脱了贫困、实现了小康。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贫富差距扩大、贫困弱势群体增多、地区之间发展严重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发展慈善事业,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发展慈善事业不仅可以弥补国家各项政策的缺漏,还具备维系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公德等多方面的功能。尽管当前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还很不成熟,但不可否认的是,它已经成为调节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之一,慈善事业理应在未来的中国有更大的发展和作为。 本文主要从社会经济、道德伦理、法律制度等视角入手,结合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心理学和法学等多门学科,对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的发展进行研究分析。本文着重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缓慢的现状和原因,以及如何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对于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良性发展都具有相当的意义,特别是对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救助贫困人口,既可以缓解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产生的贫富分化矛盾,也可以避免出现大规模社会动荡,还能够发挥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提升人们的道德素质。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慈善事业相关理论和概念的界定,以及对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的历程演变进行系统地梳理。在参考总结前人相关理论和概念说明的基础上,本文对以下所研究的慈善事业给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位,即将慈善事业定义为一种社会公益事业,是指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与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高尚无私的支持和奉献行为,它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其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其经济基础的社会性质的事业,其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再分配的形式。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发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随着我国社会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社会类型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转型,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产生了规模不小的弱势群体。他们是我国社会转型中最容易受到冲击和排挤的群体,缺乏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会,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是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加快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抑制贫富差距的扩大、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理论意义上讲,慈善事业实际上是一种独特的财富转移方式,它是建立在志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第三次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正是以满足贫困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的迫切需要为己任,通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民间捐赠和志愿者行动等形式,使已经分配到个人的社会资源重新进入配置流程,开创了沟通贫富关系并适度平衡其利益的良好途径,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从实践意义上讲,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作用。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缓解不同社会阶层的对立情绪,弥合社会裂缝。慈善事业的功能在于稳定社会,是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它可调节贫富之间的差距,对促进社会平衡有着积极的作用。二是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慈善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慈善事业,发扬慈善传统美德,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积极的作用。三是慈善事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行政救济的不足。 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现阶段慈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在我国,虽然慈善事业与过去相比已经有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在赈灾、扶贫、帮困、助残等方面,发挥了民间组织特有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自身体制不够完善,在慈善宣传、募集善款、慈善救助、监督管理等方面,还缺乏法律保障,特别是在立法上的滞后,严重地影响并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再加上长期以来人们对社会义务的认识不够明确等诸多思想束缚影响,造成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本文分别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慈善事业的制约因素进行剖析。主观因素主要是从慈善捐助者的消费需求入手,对慈善捐助者的消费行为进行分析。本文认为慈善捐助者的捐助行为实际上是购买用于满足精神需要的一种服务产品(可以被视作一种特殊的消费品),以获得良好声望、减少负罪感、避免社会指责及精神慰籍等。由此,本文将慈善捐助者的消费品分为两类:普通消费品和慈善品。通过对慈善捐助者的消费均衡分析,得出影响慈善品需求,从而影响慈善行为的主要因素有:捐助者的收入、捐助者的偏好、慈善品的价格。对于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客观因素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我国尚未形成浓厚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氛围,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三是政府与慈善机构之间的关系界定模糊,四是相关法律、法规滞后。 第四部分是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和影响因素,提出进一步发展我国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相关建议。首先是培育符合中国特色的公益文化与公益市场,提高公众慈善意识。现阶段,培育和提高慈善意识,主要要着力于培育和提高我国富裕阶层和青少年的慈善意识,为整个社会慈善意识的提高找到先锋和后备力量,再辅之以媒体的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公众心态和舆论环境。 其次是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府角色定位。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政府要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避免“错位”现象,就必须及时转变角色,从主导慈善事业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角色当中调整过来,成为引导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导航者、调控者和监督者。 再次是构筑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监督体系。本文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慈善事业监督体系的完善提出建议:一是推进立法和制度创新,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专门的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的法律和法规;二是健全公众道德评价与监督网络,唤醒广大公众的慈善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让更多的有心人加入到对慈善组织进行社会监督的队伍中来;三是大力发展一批高素质的完备的慈善自律组织;四是完善慈善组织内部的监督和自律机制。 最后是改进和完善税收政策。我国与慈善事业相关的法制建设已经起步,现有的税收政策对公益性捐赠也有所涉及,但需要坚持税收公平原则,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从而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慈善事业。 当前对于慈善事业问题的研究可谓是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已有很多学者从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进行探讨。本文在悉心学习前人的研究成果,借鉴前人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之上,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创新点: 1.选题上的创新:本文比较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慈善事业发展的历程演变,从缩小富裕阶层和弱势群体消费差距的角度,把慈善事业与收入分配制度、消费需求原理结合起来,试图探索富人施善与穷人受善对于改善其消费水平的积极意义和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 2.观点上的创新:本文试图把慈善事业从政府行政救助中剥离出来,探讨公民之间的互助慈善,并给予政府一个明晰的角色定位; 3.方法上的创新:本文分别从道德伦理、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等多方面视角入手,结合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及心理学等多门学科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进行分析,并通过与美国的对比分析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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