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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前言
1.恶性税收竞争基本理论
1.1.政府间税收竞争理论
1.1.1政府间税收竞争的界定
1.1.2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基本分类
1.1.3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表现形式
1.2.恶性税收竞争基本理论
1.2.1恶性税收竞争的基本定义
1.2.2政府间恶性税收竞争的理论基础
1.2.3政府间恶性税收竞争的一般原因
2.我国恶性税收竞争的现状
2.1.我国恶性税收竞争的现状
2.2.地方政府展开税收竞争的手段
2.2.1擅自减免税或降低征管力度
2.2.2税收折扣或奖励
2.2.3引税或买卖税款
2.2.4税收强征
2.2.5税收先征后返或财政返还
2.2.6增加特定支出
2.2.7减少规费收取
2.3.恶性税收竞争的影响
2.3.1恶性税收竞争破坏税收中性
2.3.2恶性税收竞争无益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发展
2.3.3恶性税收竞争使地区间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
2.3.4不规范税收竞争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
2.3.5破坏全国税收秩序,损害国家整体发展
2.3.6恶性税收竞争损害税法刚性
2.3.7过度税收竞争造成了大量税收收入流失
2.3.8过度的税收竞争容易滋生腐败,导致权力寻租
2.3.9侵蚀税基,降低公共服务水平
2.4.我国政府间恶性税收竞争的主要原因
2.4.1不完善的分税制
2.4.2税收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2.4.3税收法制不健全和税收执法不规范
2.4.4不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
2.4.5税权制度安排的缺陷
3.规范我国税收竞争对策措施
3.1.国际上处理有害税收竞争的经验措施
3.1.1政府间税收协议
3.1.2完善税收法律体制
3.1.3免除或减轻对流动性要素的课税
3.1.4实行集权型分税制
3.2.规范我国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建议
3.2.1完善现有的财政体制,进行分税制改革
3.2.2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税收竞争行为的外在约束机制
3.2.3加强公众监督和税收征管
3.2.4完善现行的税收优惠制度
3.2.5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官员绩效考评机制
3.2.6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协调
3.2.7转变政府职能
结语
注释和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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