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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思考——从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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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问题的来源

1.1案情介绍

1.2提出问题

2.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发展的概况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政策调整过程

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立法过程

2.3结论

3.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三十年不变与土地调整问题

3.1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合理性

3.2土地调整中存在的问题

3.3结论

4.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路径

4.1细化土地调整的特殊情形

4.2减少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民法色彩

5.总 论

参考文献

后 记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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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核心问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形成主要依靠我国社会制度内的力量,通过不断探索和积累社会改革经验自发形成,并经历了一个由政策调整到法律调整的过程,极具中国特色。近三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已经日渐成熟。《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对中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加以固定,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法可依。但是当前我国存在的人多地少的社会矛盾,一些地方县、乡两级行政机关为解决该矛盾,要求发包方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30年不变的法律规定构成不同程度的威胁。究其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过于抽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有效的得到落实,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埋下了伏笔。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照搬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不足之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属于民法的合同,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不乏行政色彩较浓的内容,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真正还原其民法的本原,也为行政机关过多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带来契机。法律虽然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同时又规定了土地调整的特殊情形,不但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找到了可趁之机,也为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应当在立法方面有必要加以完善。 本文以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谈起,从而提出问题,通过阐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形成过程,以及关于土地调整问题的论述,认为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应当重在从立法完善方面加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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