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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导论
0.1 研究背景
0.2 文献综述
0.3 写作思路
1.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制度理论考察
1.1 合理使用制度的学说
1.2 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
1.2.1 使用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性的价值基础
1.3 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焦点:复制权侵权的判断
1.3.1 复制的定义
1.3.2 复制的类型
2.合理使用中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辨析
2.1 室外公共场所
2.1.1 湖北“董永与七仙女”雕塑侵权案
2.1.2 分析案件
2.2 放置行为辨析
2.2.1 自贡“希望之光”灯组案
2.2.2 分析案件
2.3 艺术作品辨析
3.陈列、放置在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构成要件分析
3.1 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行为类型
3.1.1 国家体育场鸟巢被剽窃为鸟巢烟花案
3.1.2 《著作权法》22条第(十)项四种行为方式区别与联系
3.1.3 立体与平面
3.1.4 相同相似判断方法
3.1.5 使用者获得成果性质的判断
3.2 简单复制和独创性新作品二分法存在的问题
4.作品再使用问题探究
4.1 作品合理使用与商业再使用的关系
4.1.1 我国著作权法和审判实践的态度
4.1.2 外国法对商业再使用的态度
4.1.3 合理使用不应允许复制件的商业再使用
4.2 对作品再使用目的的研究
4.2.1 再使用目的是重现原作
4.2.2 再使用目的是向不特定公众免费发行
4.2.3 再使用目的是个人使用
4.2.4 再使用目的是为了诋毁他人或者损害他人形象
4.2.5 再使用目的是为了“滑稽模仿”
5.合理性标准探析:借鉴美国版权法“四要素”标准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西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