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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纵向垄断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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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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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1.1选题背景和意义

1.2文献综述

1.3主要研究方法、逻辑结构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2.我国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的发展现状概述

2.1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的整体状况

2.2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的主要流通渠道形式

2.3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各流通渠道与整车厂的关系

2.4本章小结

3.反垄断法视角下对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渠道规则的分析

3.1反垄断法分析的价值基础——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3.2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垄断行为的规制

3.3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中纵向垄断问题的表现及分析

3.4本章小结

4.欧美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的发展模式及法律规制

4.1美国模式

4.2欧盟模式

4.3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4.4本章小结

5.对我国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纵向垄断规制的建议

5.1“品牌授权”不应被完全否定且应完善责任追溯机制

5.2细化对纵向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

5.3重视和发挥汽车行业协会的作用

5.4现阶段汽车产业政策应扶持“中国品牌”的发展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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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家用汽车产业飞速发展,整个汽车行业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里走过了西方汽车工业国的百年历程,目前,我国不论从汽车每年的生产量还是从消费量上,都已经超过了美日欧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随着汽车产量的迅速提升以及家庭用车的全民普及,汽车消费的相关后市场也蓬勃发展起来,其中最受关注、占据市场份额最大且问题最为突出的当属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买车不难养车却不易,因为汽车的维修费用及零配件费用依旧整体虚高,可以说,汽车维修及零部件销售之所以存在如此高的暴利,就是因为垄断。在这些垄断行为中最突出的,就是各种纵向垄断协议。而纵向垄断行为又是在这众多垄断问题中的“重灾区”。一直以来其都是世界各市场体制国家所重点规制的对象。通常在反垄断立法中,横向垄断行为相对容易规制,其也较纵向垄断行为的隐蔽性更弱。大多横向垄断行为以本身违法原则为标准进行规制,但对于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纵向垄断行为则需要运用合理性原则对其进行综合分析。不仅如此,纵向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侵害也往往是十分明显的,比如汽车业目前较高的“零整比”问题。而我国的反垄断法,由于缺少反垄断实践的积累,其规定更多体现一种原则性而缺少相关细则,不易于实际执法过程中的操作。再加上长期以来《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进行“品牌授权”的限制,使汽车业的纵向垄断问题根深蒂固,需要深入研究、逐步破解。
  笔者基于长期对汽车业的关注和知识积累,并通过对山东五洲汽贸集团和金羊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实地访谈获取业界相关信息,结合我国《反垄断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以及对其中实施难点的评析,同时借鉴欧盟地区和美国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立法以及其各自的汽车流通渠道发展模式的特点。在分析过程中不仅仅进行理论的阐述,更多的是基于实地访谈和相关汽车业界的发展现状进行界定,重点对我国当前的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各流通渠道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纵向垄断问题进行剖析,一方面发掘这些纵向垄断问题背后的制度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分析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实施落地的症结。最后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业界人士的建议,对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纵向垄断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
  本文一个创新的观点在于,笔者认为汽车厂商的“品牌授权”制度应进行调整和改进,但不应完全否定。一是因为品牌授权制度的初衷在于更好地进行质量把控和明确责任追溯,而当前我国汽车业的质量保障体系尤其是责任追溯体系的配套制度和相关机构并未成熟,依旧需要汽车厂商进行这两方面的主导。二是因为当前我国的自主品牌力量依旧薄弱,如果全面否定品牌授权,全面放给市场进行选择,对处于成长期的中国品牌无疑是雪上加霜。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的发展现状,结合汽车业界的相关数据以及对从业人员实地访谈得到的信息,对我国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零配件市场的整体状况进行梳理。通过对其不同的主要流通渠道形式,如4S店、社会维修店、汽配城、互联网电商等模式进行分析,一方面探讨各种流通渠道模式对汽车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和存在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对彼此之间的渠道权限、业务关系进行对比研究,发现其中的矛盾点,探究各流通渠道与拥有品牌授权能力的整车厂不平等地位产生的具体问题与影响,并且指出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健康发展的理想化蓝图。
  第二部分则是本文最核心的部分,对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的纵向垄断行为的规制,就不得不先对我国的反垄断法进行一定分析。笔者对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分析,即从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和维护消费者利三个层面作为反垄断法的基础价值。接着又对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垄断行为的规制进行了阐述。一是对纵向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进行阐述,以此为理论铺垫为下面进一步分析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的纵向垄断做基础。二是从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介绍了纵向垄断行为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并非所有的纵向垄断行为都是有害的,为下面论述汽车业的“品牌授权”不应完全被否定这一论点提供一定铺垫。最后对我国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中纵向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全面阐述并分析其内在问题及原因。从纵向价格垄断和非价格垄断两个层面中的问题展开论述,在论证过程中对《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评析,从行业层面和制度层面两个方面来发掘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纵向垄断问题之症结。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欧盟和美国这两种较为典型的汽车市场流通渠道的情况,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汽车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相关的法律规制不同,笔者认为,需要对国外的汽车市场的发展模式和法律规范进行辩证的分析,这样才能找出适合我国借鉴的地方,平衡国际经验与中国汽车市场实际情况的关系。因此,在该部分笔者先对已经取消了品牌授权模式的欧盟地区的专业化经营模式进行了分析。欧盟2002年的新法规定了整车厂与经销商的平等地位,其对垄断协议的相关规定也是带有以德国为典型的精细化立法的特点,并且有专门针对汽车流通渠道纵向垄断规制的立法。而关于美国,其也是拥有较为成熟和发达的汽车流通市场,具备较为丰富的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经验。虽然汽车品牌授权制度依然是美国汽车流通市场的主要纽带,但美国的维修养护和零配件市场是一个较为独立的连锁化发展体系,分工细化、专业化程度高,对整车厂和品牌经销商的依赖较弱。也就是说,欧盟和美国在对待汽车品牌授权的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方式,但通过各自较为成熟的制度设计,其实施效果取得一定成绩,可以为我国汽车业纵向垄断的法律规制提供借鉴思路和路径。
  第四部分也是本文阐述的核心内容之一,笔者在前文对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的纵向垄断从法制层面和实际业态层面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努力探究和实现对我国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纵向垄断法律规制的完善方案,力求使得汽车维修及零配件市场各流通渠道间建立起良性健康的竞争关系,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汽车产业经济发展。一方面,汽车厂商的“品牌授权”制度应进行调整和改进,但不应全面否定,应进一步加强对汽车流通体系的责任追溯机制的建设和完善。除此以外,《反垄断》针对纵向垄断行为的规制应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否则执法机关容易陷入“没有牙齿的老虎”这一尴尬境地。另一方面,现阶段的汽车产业政策不应只阐述推动汽车业发展使之成为支柱产业,而应强调大力推动和扶持“中国品牌”的发展,唯有提升中国“智造”的水平,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垄断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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