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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下的公共权力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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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香港基本法》下香港的公共权力架构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三权分立”抑或“行政主导”?

(二)香港公共权力架构存在的问题

二从香港特区公共权力架构中探求行政、立法关系紧张的原因

(一)行政与立法关系的一般理论

1、同一关系

2、从属关系

3、平行关系

(二)回归前后香港公共权力架构对比分析

1、殖民地时期香港的公共权力架构

2、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共权力架构

(三)行政立法关系紧张的原因

1、行政机关缺乏稳定支持

2、立法机关权力不断扩大

三协调行政与立法关系,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权力架构

(一)协调行政与立法关系的原则要求

(二)协调行政与立法关系的具体方案

1、普选行政长官不可操之过急

2、政党参政有碍“行政主导”

3、两院制弊大于利

4、政治任命部长

5、司法机关居间调和

6、行政与立法机关定期轮岗交流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人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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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个殖民地回归政府,香港政府在九七前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最开始的港英政府到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其公共权力架构一直遵循着固有的“行政主导下的三权分立”模式。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权力架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本质与职能等多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但其模式与运作方式与之前的港英政府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新的局面带来了新的问题。特区现在最为迫切的问题在于新的公共权力架构中紧张的行政与立法关系。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角度解构其规定的香港公共权力架构,找出现行公共权力架构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从行政与立法关系方面分析港英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共权力架构,将两者进行纵向对比,从中找出行政与立法关系紧张的原因。第三章探讨解决行政与立法之间紧张关系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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