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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企业办社会到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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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企业办社会的界定—企业丧失了独立的法律人格

第三章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获得了独立的法律人格

第四章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社会责任观—来自劳动者与消费者的压力

第五章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企业从“经济人”到“社会人”

第六章企业办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中国企业面临“引进”和“退出”的双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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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出,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1995年以来,一些“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和部分地区根据国家经贸委、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卫生部、原劳动部《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国经贸企[1995]184号)的精神,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促使一批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迈进了一大步,也碰到了不少问题,有些企业在分离办社会中丢弃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出现了极端的例子。2004年,国家开始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试点工作,在中央的工作要求中明确提出企业要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步伐,但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这样的一个“出去”(办社会)一个“引进来”(社会责任)问题,各界反应不一,观点对立,这促使我们思考企业办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企业办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件事吗?如果两者相同,那么分离办社会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如果两者不同,那么在今天国有企业进行分离办社会的时候,又要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构建自身的社会责任体系? 本文仅从企业分离办社会过程中对员工权益保护角度看企业社会责任,并回答上述问题。 文章从企业背后的单位制度入手指出单位作为计划经济时代强化国家调控模式的国家与个人的联结点,社会功能被全部压缩到单位,于是形成了单位办社会的独特现象。今天当企业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要减轻企业负担,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就成了一种必然 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从“国家本位”的一元法律结构到“国家、社会、个人”的三元法律结构中对企业定位变化中认识的过程,也是对企业从只承担“利润最大化”职责到承担相关性利益者责任,追求社会利益观念的过程。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本利润最大化之外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包括对雇员、对债权人、对消费者、对环境资源保护、对社区、对公益的各个方面。 通过比较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的不同,很明确地得出,企业办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有本质性的不同,我们提倡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绝不是重蹈企业办社会的历史。同时在分离办社会过程中企业必须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尤其就企业与雇员的关系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以承认实际生活中不平等关系存在的务实态度,通过倾斜保护的社会法基本原则,为弱势群体提供保护措施,追求社会公平,体现了保护社会利益的价值观。 文章由六部分组成 第一章绪论。主要围绕05年重要的工作“分离企业办社会过程中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对分离办社会、企业社会责任两个概念进行了各种对立观点的展示,这两个概念各自本身还是两者的关系各界反映不一,这种理论上的界限不清反映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在分离办社会过程中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甚至出现极端的改制中雇凶杀人。因此搞清两者的关系具有现实意义。 第二章企业办社会的界定——企业无独立的法律人格。从政治经济理论思想、历史发展来透视企业办社会的发展过程,指出当时的企业无法律人格,分离企业办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第一节单位的概要。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观——单位制度入手分析,与当时义务为本位的国家中,单位是当时实现国家调控的连接点,承担一切的保障、供给功能。但社会的发展单位这种组织形式面临着变化。 第二节企业办社会的历史发展。办社会是单位全能化的必然表现,并在一元法律结构的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章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获得了独立的法律人格第一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必要性。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对其职能进行整理,分离办社会就是一种必然。 第二节从分离企业办社会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因。从社会利益理论与对应的法律结构看,企业分离办社会同时引进社会责任是与第三法域的社会利益观紧密联系的,是从过去无法律人格的企业到形式平等的追求再到实质平等的追求的发展过程。 第四章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和企业社会责任观——来自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压力。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述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变迁,以及作为企业社会责任外在表现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 第一节企业社会责任观。从早期到现代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元法律结构”到“三元法律结构”对企业定位以及企业作用认识的过程。 第二节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一些发达国家呈现出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导向的法律变革运动。以“劳工标准”为核心开展的社会责任运动呈现从“道德”到“法律”的飞跃过程。 第五章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企业从“经济人”到“社会人”。从法理分析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作出定义,明确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社会法的基本原则,保护社会利益的作用 第一节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的定义和特点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第二节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法学特征。随着社会利益的凸现、第三法域的兴起,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必然要求企业开始承担社会责任,以体现保护社会利益的精神,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出了社会法的倾斜保护基本原则。 第三节企业社会责任与股东权。澄清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侵犯股东权。股权与财产权。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财产权有根本的区别,在股权的权能中已经丧失了对出资财产的占有和处分,对出资财产的占有和处分是公司财产权的权能。现代企业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主题,处分其财产是正当的。 第六章企业办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中国企业面临“引进”和“退出”的双重任务。通过比较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产生的背景,所对应的法律结构、理论思想、投入产出和调控方式、内容、发展前景的不同。很明确地得出,企业办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有本质性的不同,我们提倡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绝不是重蹈企业办社会的历史。在分离企业办社会过程中,本文认为企业应当承担起对雇员社会责任,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分离办社会共同落实。政府也应当积极创造环境,推动企业在分离办社会过程中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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