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海上保险人基于违反告知义务的抗辩研究
【6h】

海上保险人基于违反告知义务的抗辩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第一章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石——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章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概述

第三章保险人的未告知与误述的抗辩

第四章违反告知义务的救济模式探讨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论文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展开▼

摘要

海上保险合同法强制性地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负有全面披露信息的义务,并赋予保险人据此拒绝被保险人索赔请求的抗辩权。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保护保险人不致因被保险人的欺诈或疏忽在不了解保险标的及其危险状况的情况下承担风险责任,以平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由于信息分布不对称而造成的地位权益的不对等。然而在海上保险的发展进程中,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人掌握保险标的的风险信息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日益增强,使得海上保险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有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却是保险人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动辄提出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抗辩,宣布合同无效,以达到推卸赔付责任的目的。这样的情势发展使得原本作为利益平衡机制的告知义务制度沦为保险人恶意抗辩的工具,有悖于其设立的本旨及其所依据的精神理念——最大诚信。因此,研究海上保险纠纷中保险人的抗辩制度,引导保险人进行合理善意的抗辩,同时建议被保险人如何做好事前防范,善尽告知义务,有效避免保险人可能提出的拒赔或者如何在事后寻求法律支持对抗保险人的抗辩事由,有其现实的必要意义。 本文主要以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及英国著名案例为研究依据,同时借鉴英美法系其他国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不同规定,并与我国的相关保险立法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从以下四个章节论述保险人基于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抗辩制度: 第一章阐述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石,通过对几种通行学说的讨论分析,结合告知义务制度的历史渊源及海上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质,论证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即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章是有关告知义务的概述,主要从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履行期间,履行范围三个方面对告知义务的基本范畴进行解析;分析陈述义务的概念界定及分类;最后总结告知义务的免除规则。 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笔者着重分析违反告知义务抗辩成立的认定标准,——客观层面的“重要事实”标准及主观层面的“知悉或应当知悉”规则;在“重要事实”标准的论述上,首先分析“谨慎保险人”标准的利弊,并结合各国有关保险立法及司法案例,剖析“重要性”影响程度的判断标准;论述作为“重要事实”标准的补充的实际诱导规则。 最终章收笔于对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救济方式的探讨。 在全文论证过程中,笔者运用了历史考察、比较分析、案例分析、语义分析等研究方法,试图通过对这一论题的探讨论述,形成一个在我国建构违反告知义务抗辩模式的初步设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