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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发回重审制度探析——以刑事司法救济程序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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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导言

第一章我国陪审制度的历史与立法规定

第二章域外陪审制度流变研究

第三章各国陪审制度比较分析

第四章《决定》的实施情况分析与评估

第五章人民陪审制度的再合理化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论文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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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即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行使与法官同等的审判权力。由于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长期以来并未体现出其应有的功能价值,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曾一度出现了陪审制度的存废争议。因此,重新审视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功能就成为法律界无法回避的课题。基于这一严肃课题的紧迫性,全国人大先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而优先完成了对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改革,并颁布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旨在解决先前的人民陪审制度规定过于笼统而导致实践操作无度的问题,使陪审制度的运作进入了一种规范状态。但由于构思《决定》的理念局限,在已经过去的执行期里,笔者发现,《决定》本身仍然存在进一步合理规制的必要。因此笔者在构思本文的过程中,选择了使我国现行《决定》更趋合理化的视角作为对我国陪审制度研究的切入点。笔者在写作本论文过程中,着重分析了《决定》条款的自身缺陷以及在实践层面所遭遇的问题,并提出了一套使人民陪审制度更加合理化的方案,以期能对彰显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成果的人民陪审制起到实质的推进作用。 本文共分导论和五个章节以及结语。导论主要介绍选题动因和写作目的,并引出全文的核心: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制度的再合理化,并阐述作者的基本观点。 第一章介绍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立法沿革,再现陪审制度的缘起、挫折、恢复、发展的整个过程; 第二章阐述国外的陪审制度,展现英美形成陪审团制、德法形成参审制的历史背景,把握不同法系陪审制度的基本发展规律; 第三章全面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我国与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不同品格,为后两章的合理化论证提供一种比较法视角,从而为探寻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提供必要的背景认识; 第四章从分析陪审制度所遭遇的现实问题——实质化参与问题、经费问题、广泛代表性问题等;逐条评析《决定》的缺陷——权力界定不明、选任程序问题、任期问题、惩罚机制缺失等;并指出疑难症结——陪审员素质不高与所任职工作专业化要求的矛盾、所选陪审员广泛性与实际参审者狭窄的矛盾、独立性与屈从权威的矛盾,并通过问题的解构和剖析,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路径。第五章再合理化方案论证,提出进一步规制和完善的合理化建议——明确权利义务、明确陪审案件范围、从限制文化程度到不限文化程度的过渡、选任程序的改善、任期限制到陪审案件限制、完善惩罚机制、完善对陪审员的监督机制、明确法官与陪审员的关系等。 结语再次强调人民陪审制度再合理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民主是一种制度,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期待民主与法治的合理契合是法律工作者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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