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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证券内幕交易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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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导言

一、选题的缘起

二、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三、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对内幕交易人的界定

第一节我国对内幕人的定义

一、谁是内幕人——依不同的法律法规

二、谁更关键——定义的差别与分析

第二节个案分析内幕人判断对确定内幕交易的影响

一、从玛莎·斯图尔特案看美国对内幕人的定义

二、从万科王江穗案看我国对内幕人的定义

第三节一个也不能少——对我国内幕人标准的建议

第二章对内幕信息的界定

第一节我国立法中对内幕信息的界定

第二节我国内幕信息的特定

一、对明显影响证券价格的理解

二、信息公开与未公开的标准

三、我国内幕信息的政策痕迹

第三节域外国家对内幕信息的界定

第四节停牌制度与兜底条款——从完善信息披露的视角。

第三章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第一节内幕交易行为的性质认定

一、域外对内幕交易性质的普适认定

二、我国对内幕交易认定的迷局

三、我国内幕交易认定迷局产生的体制原因

第二节内幕交易行为的政治学和经济学分析

一、从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的产生过程分析内幕交易的政治性影响

二、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社会定位和价值作用分析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影响

三、监管层角色不清晰对内幕交易的影响

第三节对监控内幕交易行为的一些思考

一、促使证券市场充分反映国内经济运行的状况

二、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的筛查作用与自律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三、主动长效的交易申报制度与交易监管锁定

第四章内幕交易立法查处的完善

第一节我国现阶段对内幕交易的查处手段

一、法条的规定

二、历年来对内幕交易案件查处方式回顾

三、监管层监管重心移位和自律机构的缺失

第二节我国内幕交易查处的立法检讨

一、倚重行政手段

二、民事责任缺乏可操作细则

三、刑事责任偏轻、法人责任不清

第三节我国内幕交易查处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证监会独立监督地位的明确与准司法权的运用

二、运用技术手段为查处提供有力佐证

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独立举报人的作用

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集体诉讼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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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时有发生是有着复杂的法律因素和社会心理背景的。从立法的角度而言,对构成内幕交易要素的内幕人、内幕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内虽然已开始从传统意义的内幕人突破到内幕人的直系亲属等社会关系,囿于整个社会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完善,要求监管部门以有限的资源掌握内幕人全部的社会关系可能性较小,因此就很难预防内幕人通过层层关系网络搭建利益输送平台。由于内幕信息定义存在定性不定量的模糊边界,现行法律规定在信息披露时间节点方面存在先天不足,使得大量的掌握直接关系到股价变动的临时内幕消息的人,可以利用信息披露的时间差大打交易时间擦边球,而规避了法律限制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本意。而在证券市场话语权日盛的基金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接触所得到的内幕信息的运用与监管,也值得探讨商榷;同时对内幕交易行为,尽管市场一片取证责任倒置的呼声,目前只有证监会的指导性意见刚刚出台,其在司法实践领域内的效力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对内幕交易行为的刑法处置只有二例,而民法处置仍处于暂无先例的空白阶段。 上述问题的存在凸现了要求内幕交易立法进行完善的意义,尽管在技术监管层面,我们拥有的技术手段已经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实时跟踪,及时发现异常交易;但在立法层面与执行层面我们必须通过更健全的立法手段增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强调行政、民事、刑事追究并举,并积极开辟民事救济渠道,切实保护普通投责者利益。 同时提倡域外集体诉讼制度代表受损害的势单力薄的普通投资人寻求法律保护.证券行业内部的自律组织在塑造维护行业风气的作用不应忽视。而独立的新闻机构和独立举报人对内幕交易时间不遗余力地深入挖掘和跟踪报道对净化市场,创建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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