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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说明:缩略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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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的概念
第一节关于“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的术语表达
第二节核心词(组)解析及概念
一、“以条约为基础”
二、“投资者与国家间”
三、“仲裁”
四、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的概念
第三节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与相关概念之间的辨析
一、国际投资仲裁
二、国际混合仲裁
三、NAFTA投资仲裁
四、ICSID仲裁机制
第二章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的性质
第一节“投资者”与“国家”的主体地位
一、“国家”的主体地位
二、“投资者”的主体地位
第二节仲裁请求权的性质
一、条约请求权
二、条约请求权与契约请求权的区别
三、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关系
第三节仲裁争议事项的性质
一、仲裁争议事项是国家行为
二、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第三章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现行机制的诠释
第一节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现行机制总述
一、受案情况概览
二、存在多种机制的原因
第二节UNCITRAL仲裁:典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
一、UNCITRAL仲裁机制的特点之一:商事性
二、UNCITRAL仲裁机制的特点之二:非自足性
三、小结
第三节ICSID仲裁:借用商事仲裁的机制
一、ICSID仲裁机制的特点之一:独立性
二、ICSID仲裁机制的特点之二:对商事仲裁机制的借用性
三、ICSID转型后的新特点
四、小结
第四节ICSID附加机构仲裁:类似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
一、ICSID附加机构仲裁对ICSID仲裁机制和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的共同借鉴
二、ICSID附加机构仲裁的非自足性表现出与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的共性
三、小结
第五节NAFTA投资仲裁:偏离轨道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
一、NAFTA第11章概述
二、NAFTA第11章的初旨
三、NAFTA投资仲裁机制的新特点
四、小结
第四章实证考察:从Lauder案和CME案开始
第一节Lauder案和CME案
一、背景
二、两起仲裁
三、美国—捷克BIT与荷兰—捷克BIT相关条款比较
四、Lauder案与CME案仲裁裁决比较
五、CME案仲裁裁决撤销之诉
第二节实践困惑之一:多重程序
一、同一当事人提起的多重程序
二、相关当事人提起的多重程序
三、不同当事人提起的多重程序
第三节实践困惑之二:裁决一致性缺失
一、裁决一致性缺失的几种情况
二、原因分析
三、其他案例
第四节实践困惑之三:私权对公权的挑战
一、仲裁程序秘密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挑战
二、投资者滥用程序对东道国行使主权权力施加无形压力
三、宽松的裁决审查标准对国家行为严肃性的挑战
第五节小结
第五章结构变化及其意义: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机制重构之基础
第一节经济结构变化:从国际贸易经济到国际投资经济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投资理论界分的启示
二、经济结构划分的论证
三、国际投资经济与跨国公司
四、经济结构变化的意义
第二节社会结构变化:从市民社会到全球市民社会
一、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
二、市民社会溯源
三、全球市民社会是对市民社会的超越
四、全球市民社会与国际非政府组织
五、社会结构变化的意义
第三节法律结构变化:国际经济领域宪政的兴起
一、宪政的基本含义
二、国际经济领域宪政理论的提出
三、国际经济领域的宪政制度
四、法律结构变化的意义
第四节小结
第六章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机制之重构
第一节重构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机制的目标定位
一、现行机制的目标定位:片面保护投资者私人利益
二、重构机制的目标定位:平衡私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机制重构方案的选择
一、放弃抑或改革
二、程序抑或综合
三、独立抑或依附
四、统一抑或分散
第三节ICSID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ICSID改革的关键
二、管辖权方面的改革
三、以上诉制度取代裁决撤销制度
四、进一步增加透明度
五、其他问题
第四节中国的对策
一、中国关于以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的实践
二、中国面临的新形势
三、中国的对策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