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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斯菲尔德与18世纪英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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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附图

导论

第一章曼斯菲尔德勋爵的生平

第一节求学时期(1705-1730)

一、他是苏格兰人(1705-1718)

二、他骑着自己的马下来了(1718-1730)

第二节功成名就(1730-1756)

一、律师生涯(1730-1742)

二、政治岁月(1742-1756)

第三节王座法院首席大法官(1756-1788)

第二章曼斯菲尔德对18世纪英国商法的贡献

第一节时代背景

第二节18世纪英国商法的概况

第三节曼斯菲尔德与18世纪英国海上保险制度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保证的严格履行原则

第四节曼斯菲尔德与18世纪英国票据制度

一、票据的起源

二、票据的可流通性

三、曼斯菲尔德对票据法发展的贡献

第五节曼斯菲尔德与18世纪英国契约制度

一、契约法的历史发展

二、约因

三、准契约与不当得利

第六节小结

第三章曼斯菲尔德对英国其他法律领域的贡献

第一节法益剥夺

第二节信仰自由

第三节废除奴隶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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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nsfield,1705-1793)是英国最伟大的法官之一,对18世纪英国法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作为英国王座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曼斯菲尔德在将近32年的法官生涯里致力于英国商法,为近代英国乃至全世界的商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导论、曼斯菲尔德的生平、曼斯菲尔德对英国商法的贡献、曼斯菲尔德对英国其他法律领域的影响、结论。 导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目前关于该题目的研究情况以及文章的结构。 第一章介绍了曼斯菲尔德勋爵的生平。本章将其生平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求学时期、功成名就时期和王座法院首席大法官时期。这三个时期分别代表着曼斯菲尔德法律人生的成长、历练以及成熟时期。曼斯菲尔德成长于一个苏格兰贵族家庭,14岁时到英格兰威斯敏斯特读书,后就读于英国牛津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在牛津大学读书期间,他又进入林肯律师会馆学习法律。曼斯菲尔德精通辩论术,喜欢罗马法。这些才华成为其以后律师生涯和从政期间以及担任王座法院法官期间施展抱负的支撑。 第二章在开端介绍了18世纪英国的时代背景、当时英国社会商法的发展概况。接下来从历史演进的角度依次介绍的是曼斯菲尔德对英国海上保险法、票据法、契约法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曼斯菲尔德对英国法最大的贡献是将商事习惯固定下来成为真正的法律,使之变为普通法的一部分。在这个过程中,他还修改和完善了这些商业习惯,令其更加符合当时经济的需要。曼斯菲尔德对英国海上保险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创立了一个完整的海上保险法体系。本文挑选了两个案例详细论述了曼斯菲尔德对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和保证制度的贡献。曼斯菲尔德肯定了票据的可流通性的价值,为资本主义的经济流转提供了便利。另外,对契约法曼斯菲尔德也提出了自己的改革性意见。 第三章简要介绍了曼斯菲尔德对英国其他法律领域的贡献。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是其对英国奴隶制度的贡献。另外,该部分还介绍了他在法益剥夺、信仰自由方面的建树。 结论部分概述了文章的主要内容,并对曼斯菲尔德的法律生涯作出总结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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