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适用困境及前景——从比较刑事司法功能角度
【6h】

论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适用困境及前景——从比较刑事司法功能角度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导言

第一章恢复性司法概述

第一节发展脉络

一、理念的缘起与发展

二、在全球范围内的司法实践

第二节刑事司法理念的变化

一、传统理念:“报复性正义”的特征情况

二、现代理念:“恢复性正义”的特征情况

三、理念的转化:由报复性向恢复性的过渡

第二章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适用困境

第一节制度困境

一、恢复性司法的适用条件缺乏正当性根据

二、自身定位不明确

三、缺乏中立的主持者居间协调

四、缺乏相关健全的国家补偿制度

五、社区矫正制度尚不完备

六、监督保障制度恢复性司法协议的履行与监督问题尚待落实

第二节理论困境: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冲突

第三节理念困境:报复性理念潜移默化的影响

一、法律文化的本土性障碍

二、国家本位价值观的本土性障碍

第四节实践困境——以刑事和解为例

一、一个真实案例引发的思考

二、实践中的试点

三、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四、评析

第三章我国与西方刑事司法功能的比较

第一节我国与西方刑事司法传统的比较

一、国家产生的不同途径

二、地理环境的差异

三、社会结构

四、经济条件

五、思想条件

六、刑法地位

第二节对刑事司法传统的改革

第三节恢复性司法的功能分析

一、与报复性司法功能的比较

二、从被害人角度分析

三、从加害人角度分析

第四章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适用前景

第一节应该区别地引入

一、原因

二、范围

三、阶段

第二节如何引入

一、发挥传统有利因素——“以和为贵”

二、发挥社会力量民间组织的作用

三、立法上的健全

四、理念培育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展开▼

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恢复性司法的实践是上世纪70年代从北美洲开始的,它是西方的法律改革者为适应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及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关注而倡导提出的。到20世纪90年代,恢复性司法已在西欧国家、北美等数十个国家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世界范围内的恢复性司法多达1000多个。 在传统刑事司法中,国家惩罚是实现正义的唯一渠道,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位被弱化,双方谋求解决纠纷的企图被对抗性司法所取代。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萌生,主要缘于对传统报复性司法中被害人处境的反思。在维护成文法权威的前提下,体现了刑事司法从“有害的正义”到“无害的正义”的进步。 在我国,传统刑事立法与司法一贯强调国家主义与集体利益。而就解决犯罪问题的方式而言,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内恢复性司法的要素尚很有限,建构恢复性司法程序尚存在不少障碍。 尽管如此,从各国展开司法改革所取得的效果来看,恢复性司法提升司法系统工作效能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因而为了获得更好的效能而进行恢复性司法的改革是合情合理的。不过基于中外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差异,客观地对这些差异予以评估和分析,并以此来促进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虽然目前在我国完全推行恢复性司法仍面临诸多障碍,但是近年来,我国在传统刑事司法中加入人文主义和人权主义色彩的改革恰恰为我国将来引入恢复性司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从功能上看恢复性司法对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也有着比较积极的作用。传统刑事司法在犯罪预防与社区重建功能方面存在着缺陷,而这些缺陷正好可以由恢复性司法来填补。 恢复性司法是伴随着西方人文主义兴起及刑罚轻缓化的趋势应运而生的,有其独特的适用土壤,若强行照搬入我国,会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因为我国尚处在法治国的建设阶段,若直接运用文化国的理念治理难免造成拔苗助长的现象。不过,有条件地实行,区别地引入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此外,在承认报应性正义的前提下引入恢复性正义作为扶助,可以弥补报应正义的不足,进而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