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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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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关于自由人类联合体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表述,其实可以看作是对和谐社会最早的构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方向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在深刻分析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面临的新机遇的基础上,提出的解决社会问题的新的构思和科学理念,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十六大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后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又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得出,不仅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和新认识,也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战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重要思想指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无分歧、无冲突的完美社会,任何社会都是以矛盾和冲突为特征不断完善并发展的。和谐社会只是将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及时化解,让他们处于一相对状态,协调的状态下。
   在解决社会矛盾的众多方法中,道德教育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机制,道德缺失的人是不可能有遵守社会秩序的意识的。但道德不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最佳途径。法律依靠其特有的国家强制性和司法威信,成为当今国际社会追求建设美好社会状态的目标手段,它是解决社会利益冲突最直接、最有效和最公平的途径。法治作为和谐社会的本质和基础,不但可以保证和谐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而且可以防止社会的无序化和混乱状态。
   由于我国正处在急速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中势力大量存在各种社会矛盾,如果我们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将这些既存和新生的矛盾和冲突解决妥当,那么矛盾的激化势必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社会关系的恶化,进而引发社会的动荡,影响社会原有的秩序,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前进。所以,对于这些矛盾,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去正视和化解,化解矛盾的方法很多,但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是最恰当、最有效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严格遵守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才能保证各种社会关系得到民主、平等、公正的对待,也才能真正的保持社会的公平、公正,实现全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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