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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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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依据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意义

1.3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1.3.1 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内涵和特征

1.3.2 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内涵

1.3.3 土地集约利用潜力的特征

1.4 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

1.4.1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理论

1.4.2 地租地价理论

1.4.3 区位论

1.4.4 可持续发展理论

1.4.5 城市土地规划理论

1.5.1 国外研究进展

1.5.2 国内研究综述

1.6 论文研究内容与方法

1.6.1 数据来源

1.6.2 研究内容

1.6.3 研究方法

1.6.4 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

第2章 研究区土地利用现状

2.1 德阳市的概况

2.1.2 土地利用概况

2.1.3 城市定位

2.2 德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土地利用现状

2.2.1 中心城区范围

2.2.2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分析

2.2.3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分析

2.3 德阳市中心城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2.3.1 城市空间发展受阻

2.3.2 产业用地不足

2.3.3 城市交通不畅

第3章 德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3.1 评价指标的选择与说明

3.1.1 研究范围

3.1.3 指标选取

3.1.4 指标说明

3.1.5 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

3.1.6 各项评价指标的理想值的确定

3.1.7 各项评价指标的标准化

3.1.9 功能区土地利用集约类型划分

3.2 各功能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

3.2.1 功能区划分原则

3.2.2 德阳市中心城区各功能区的划分

3.2.3 功能区评价指标的现状值

3.2.4 确定功能区评价的指标的权重

3.2.5 功能区评价指标的理想值

3.2.6 各评价指标的标准化

3.2.7 各功能区土地利用集约度(λ)计算

3.2.8 各功能区土地利用集约利用类型划分

3.2.9 各功能区土地利用集约评价成果分析

第4章 德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4.1 功能区用地潜力测算

4.1.1 潜力类型

4.1.2 测算准则

4.1.2 测算方法

4.1.3 规划允许的功能区用地强度潜力测算

4.1.4 市场条件允许的功能区用地强度潜力测算

4.2 功能区用地强度潜力测算

4.2.1 居住功能区用地强度潜力测算

4.2.2 商业功能区用地强度潜力测算

4.2.3 工业功能区用地强度潜力测算

4.3 功能区用地潜力测算结果汇总及分析

4.3.1 规划允许的功能区用地强度潜力测算结果汇总与分析

4.3.2 市场条件允许的功能区用地潜力测算汇总与分析

4.3.3 德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分区

结论与建议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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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人类最重要的生存和发展的有限资源,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已成为必然趋势。伴随着我国产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用地需求也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城市建设用地急剧扩张,占用耕地、土地低效利用、城市空间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人地矛盾越来越尖锐,这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城市经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特别是探索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道路已成为城市乃至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本文通过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对四川省德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其目前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根据现有评价指标体系及德阳市土地利用实际进行综合考虑,建立以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利用状况为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评价过程中所需权重值和理想值的确定方法和土地集约利用指数的计算模型,并提炼出土地利用状况类型的判定标准和要求。将德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中居住、商业、工业用地等功能区种类作为评价的对象,对各功能区的集约利用程度进行评价,进而判定其土地的利用类型,并对中低度利用功能区展开强度潜力测算,得到了挖潜整理土地的数量和挖潜程度。研究结果表明:
  (1)从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总体上来看,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的总面积和人均用地的指标都满足国家关于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比例较为合理;物流仓储用地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管理混乱;工业用地比例较高,反映了德阳工业城市的特征;现状绿地比例严重偏低,人均绿地广场用地远低于国家标准同时过于集中在绵远河两岸和东山地区。
  (2)通过对各功能区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评价表明,低度利用、中度利用、集约利用和过度利用的面积分别为504.03 hm2、1137.87 hm2、1038.02 hm2和119.68 hm2,占比分别为16.92%、44.23%、34.84%和4.07%。在中低度利用土地中,工业用地最多,占中低度用地的47.42%,住宅用地占46.23%,商业用地占6.35%。
  (3)通过对各功能区中的中低度利用土地的潜力测算,结果表明规划允许条件下德阳市的居住用地可挖潜的面积总量最大,但仅占全部居住功能区面积24.53%,说明德阳市中心城区居住用地集约度较高。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可挖潜土地面积分别占功能区总面积的22.18%和12.27%,表明德阳市中心城区的商业和工业用地集约度较高;市场条件允许条件下,德阳市中心城区居住、商业和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均较高。同时,市场条件允许条件下的居住用地潜力总量超过了规划允许的总量,这表明德阳市中心城区居住用地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另外,市场条件允许的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跟规划允许的总量相比,无明显差异,说明德阳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在整体上与市场需求基本相符。德阳市中心城区居住、商业、工业中低度利用功能区存在较高的潜力,从总量来看,规划允许前提下的土地潜力总量略低于市场条件允许的土地潜力,反映出总体上目前德阳市供地规划与市场需求基本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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