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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研究——以宁波市镇海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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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言

1.1选题依据与背景

1.2文献综述

1.3本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1.3.1研究方法

1.3.2主要内容

2相关理论探讨

2.1公共管理理论

2.1.1公共管理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2.1.2公共管理职能

2.1.3小结

3失地农民权益受损原因分析

3.1土地征用权滥用的机理分析及农村土地产权的现实处境

3.1.1法律不完善是土地征用权滥用的根源

3.1.2利益驱动是土地征用权滥用的诱因

3.1.3法定主体模糊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被忽视的根源

3.1.4政府漠视农村集体土地主体权利

3.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机理分析

3.2.1土地征用补偿的理论依据

3.2.2法定征地补偿标准严重偏离了土地市场价格

3.2.3“土地经营城市”的理念导致了征地价竞相攀低

3.2.4低价征地的实证分析

3.3失地农民土地征用收益处置混乱的原因分析

3.3.1法律规定不明确,相关政策不配套

3.3.2地方政府无力调节征地款的分配

3.3.3村集体内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3.4小结

4国外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经验借鉴

4.1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分析

4.2小结

5切实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政策建议

5.1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建设

5.2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实施多元化的土地补尝方式

5.3合理处置土地征用收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拓宽失地农民的生存空间

5.5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素质,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非农就业

5.6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MPA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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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化的进程必然伴随着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大量转移。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原有的城区向郊区乃至农村地区大范围地扩张。这种扩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必须首先进行土地征用。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农地流转和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并随之而失去一系列重要的权益。这些失地的农民形成了一个游离于社会的特殊人群,随时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到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现代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本文通过对政府滥用征地权的实证分析,指出农民土地权益屡受侵犯的根源是法律不完善。提出应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享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特别是应将土地处分权有条件地赋予农民。通过对征地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用款分配难问题的跟踪分析,发现农村社会矛盾的诱因是征地,根源是土地产权的边界不清。笔者提出了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制的前提下,通过动帐不动田的方式定期调整村民土地股权,按照股权分配土地收益的设想。最后从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合理处置土地征用收益,提高失地农民素质等几个方面,提出切实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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