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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工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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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神宗元丰改制前,工部为闲置机构,仅设判工部事一人,但判工部事不常设。工部所辖四司亦仅设判司事,熙宁年间(1068-1077)开始由判都省一人兼领。工部长贰、四司郎官皆成了阶官,带工部官衔而担任其他差遣,其中既有带工部长贰官衔任宰执者,亦有任地方官者,同时还存在带工部官衔而无差遣的现象。
   元丰五年(1082)五月之后,工部职能恢复,四司职能亦随之复活,工部官员方始除授,《宋史》对元丰改制后工部官员除授的记载与实际除授情况差异较大。在工部官员除授上,工部尚书在宋哲宗登基后方予以除授,后来亦常有阙而不除的情况。当工部尚书缺位时,工部侍郎便成为工部事实上的长官,掌工部之事。对于工部四司而言,元丰改制初,仅头司工部司同时设郎中、员外郎,而屯田、虞部、水部三子司或设郎中、或设员外郎,不备置。元祜年间(1086-1094),在省并、精简政府机构的大背景下,屯田司兼并水部司,屯田司、虞部司转隶于户部,工部职掌大为缩减;在宋徽宗朝,屯田、虞部二司又归于工部。南宋建立后,政府机构整体趋简,工部四司一度仅剩工部司,将作、都水、少府诸监先后并归工部。即便如此,工部依然为一清闲的机构,这在工部官吏数量、宋人谚语等方面都有体现。工部官员常兼其他职务,如工部长贰兼参知政事、枢密使、同知枢密院事、临安知府,以至南宋末年兼任地方上的制置使等。从部门官署来看,在唐代,工部居于皇城之内,而到了宋代,工部随尚书省迁于皇城之外,后虽有办公官署,但也是与其他机构共处一厅;元丰改制后,随着新尚书省的兴建,工部有了独立办公官署,房间数量大为增加,这是工部职能恢复、事务增多后在官署上的表现。
   有唐以来,六部排列次序多次发生变化,但工部却总居于六部之尾,从官署布局的左、右行来看,工部属于右行;从前、中、后行来看,工部属于后行,这种情况自唐以来没有发生过变化。从工部长贰的迁转情况来看,元丰改制前,迁入工部尚书者主要是尚书左、右丞和兵部侍郎;从工部尚书迁出后主要为刑部尚书;迁入工部侍郎者主要是给事中和谏议大夫;从工部侍郎迁出后主要为刑部侍郎和兵部侍郎,这种实际迁转情况和《宋史·叙迁之制》所载有较大的差异。
   在宋代,工部与将作、都水、军器、少府诸监虽然长期并设,但它们并非平行机构,工部地位要远高于诸监。元丰改制前,诸监已经恢复职能,但因工部在当时为闲置机构,所以它们之间并无太多关涉;元丰改制后,随着工部职能的恢复,它们之间的关系体现为一种隶属关系。但这种隶属关系又非一对一、多对一的上下级统辖关系,将作、都水诸监与工部交往较多,故显得与工部关系较为紧密。元祜年间户部官员提出加强财权控制,将作、都水诸监受户部的影响更大,而工部只是对诸监营造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南宋时,将作、都水诸监相继并入工部,此并入与隶属意思不同,并入即将作监、都水监诸监机构取消,职能完全归于工部。不过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并入工部为时不久,即从工部分离出去,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恢复到元丰改制后的状态。
   工部受到三个层面的监督,其一是工部长官对工部官员的监督,其二是工察的监察,其三是尚书右司的监察。尚书右司、工察对工部的监察主要是对工部与其他部门来往公文的监察,而工部长官则是对工部各种事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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