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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型自治与农民利益维护——以山西省H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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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

1.2 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5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1.6 理论创新点

第2章 H乡集中居住中的利益

2.1 意外惊喜:生活期待与利益前置

2.2 利益担忧:成本与收益的计算与衡量

第3章 从“印章集中管理”到“监护型自治”?

3.1 H乡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3.2 农民的分层利益观

3.3 作为回应的政府政策执行方式选择

3.4 监护型自治:一种边缘性创新的形成

第4章 H乡监护型自治的应用前景?

4.1 监护型自治的必要性和技术可行性

4.2 监护型自治模式适用的条件性和政治可行性

4.3 实行监护型自治应注意的问题

第5章 结语

5.1 可能的争议与结语

5.2 研究不足

参考文献

附录A 农村集中居住中农民态度与利益问题调查问卷

附录B 村民访谈提纲

附录C 乡镇干部访谈提纲

附录D 关于问卷与访谈的综合分析?

附录E 访谈记录(部分)

附录F 关于案例调研的心得体会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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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利益问题一直是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对象。十八大以来政府对创新社会管理的认识到了一个新高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有了明确的实现规划。我们所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全体公民的小康,农民在我国占据人口的一半以上,没有农民的小康,整体中国的小康便无从谈起。农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上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改善民生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居住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政策之一,但是目前农村集中居住项目中存在较多的问题,这为我们近距离观察农民利益问题提供了机会。通过实地研究我们发现,自治组织侵害农民利益是突出问题。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于以H乡集中居住为例,探讨防范村级组织截留利益的可行对策。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目前村民自治状况以及集中居住研究状况。第二章为实地调研。本文以H乡为观察对象,对部分农民、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实施了调查问卷或对话访谈。在此基础上了解到了目前的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农民的独特利益观,明确了“农民利益层次”,并提出了以下观点:维护农民的基本生存利益是政策执行的底线标准。第三章是对H乡调研结果的分析和总结。本研究认为为了维护这一最基本的利益,在村民自治发展不完善的地区,在分配重大利益时应该实行一种临时的管制措施,即监护型自治。这一机制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利益传输的精确性、利益获得的完整性、利益对话的直接性。本文认为,为了维护农民利益,在特定条件下应该采用这种监护型自治,以实现惠农利益的精确传输,除了维护农民具体的政策利益之外,还可以重建新时期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第四章为监护型自治未来的应用前景展望。由于监护型自治是一种基于“问题”的政策执行方式,所以其适用有特定的条件和要求:即当前的政策涉及广泛性的、一次性的重大利益分配;自治组织侵犯农民利益;农民的维权意识缺乏、维权能力较弱或维权工具不足。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具备实行监护型自治的合法性。第五章为全文总结。对本研究的研究过程和结果做总结说明,总结不足,以求今后研究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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