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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背景下的“医药分业”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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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选题意义

1.3 文献综述及研究方法

第2章 医药相关理论法律现状

2.1 医疗保险的概述及其法律现状

2.2 药品的概述及其法律现状

2.3 “以药养医”的医药关系现状

第3章 国外医疗保险与医药关系制度的经验借鉴

3.1 美国:市场化的医药卫生体制

3.2 英国: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3.3 德国: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障模式

3.4 澳大利亚:全民与私人保险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

第4章 我国医药关系改革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4.1 “医药合业”制度的弊端分析

4.2 实行“医药分业”制度的必要性

4.3 从医疗保险角度分析医药分业改革的法律缺位

第5章 我国实行“医药分业”制度的立法建议

5.1 立法目的

5.2 立法形式

5.3 立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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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现阶段医疗卫生制度越显不适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医疗服务具有很强的知识性、专业性和技术性,药品本身具有特殊性,医疗领域信息的不对称现象严重、医院补偿机制的不完善等等这些因素使得医院经营过多倾向于市场化,公益性色彩变淡,“以药养医”现象愈演愈烈。而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较晚,对于规范医疗及药品的立法又极为滞后,缺少专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监管,使得“看病难、看病贵”的规制无法可依。
  针对当前医疗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必须积极探索医、药分业之路,在已有医疗保险制度背景下,对医药分业的立法规制积极研究,处理好医院、患者、“第三方”医保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细化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监督管理体系,从而走上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成功医改之路。因此,本文以我国当前医疗保险制度为背景,阐述药品及医疗关系的法律现状,借鉴国外医药关系立法对于医疗、医药管理的研究经验,就我国缺乏专门关于医药关系的立法现实,对当前“医药合业”制度下的药价形成、主体关系等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以得出“医药分业”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紧迫性,立足于医疗保险角度总结医药分业改革的法律缺位问题。最后通过对制定医药分业相关法律、细化我国医疗保险法规、加强医院创新改革力度三个方面的立法建议,以建立完善的医药分业制度法律化推进我国医疗改革的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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