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研究——基于枫盛阳的案例分析
【6h】

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问题研究——基于枫盛阳的案例分析

代理获取

目录

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技术路线

1.4 本文的主要贡献

第2章 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2.1 文献综述

2.1.1 国外文献回顾

2.1.2 国内文献回顾

2.1.3 文献述评

2.2 概念界定

2.2.1 新三板

2.2.2 控股股东

2.2.3 股权质押

2.3 相关理论

2.3.1 VaR风险价值模型

2.3.2 综合功效系数法

第3章 新三板股权质押的现状分析

3.1 新三板股权质押的现状

3.2 新三板股权质押的动因分析

3.2.1 不需监管审批、流程时间较短

3.2.2 股权质押不稀释股权

3.2.3 可以利用限售股融资

3.2.4 谋求私利掏空企业

3.3 新三板股权质押引发的风险

3.3.1 市场风险

3.3.2 流动性风险

3.3.3 道德风险

3.3.4 信用风险

3.3.5 控股股东变更风险

3.4 新三板股权质押的现有的风险防范措施

3.4.1 股票质押率

3.4.2 警戒线和平仓线

3.4.3 紧急停牌

第4章 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的概况

4.1 枫盛阳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4.2 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过程

4.3 枫盛阳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因分析

4.3.1 资金到位快

4.3.2 不稀释股权

4.3.3 可以利用限售股融资

4.3.3 可以达到掏空目的

4.4 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引发的风险

4.4.1 对挂牌公司的风险

4.4.2 对质权人的风险

4.4.3 对投资者的风险

4.4 枫盛阳股权质押风险的实证研究

4.4.1 股权质押率的计算

4.4.2 实证分析结果

第5章 枫盛阳公司股权质押风险问题分析与解决方案

5.1 枫盛阳公司产生股权质押风险的原因分析

5.1.1 董事会形同虚设

5.1.2 公司独立董事的缺失

5.1.3 股权质押资金用途不规范

5.1.4 信息披露的缺失与督导券商沟通不畅

5.1.5 质权人风险意识和风控能力不强

5.1.6 外部监管的缺失

5.2 枫盛阳公司现行防范措施的问题分析

5.2.1 平仓线和补仓操作

5.2.2 紧急停牌

5.2.3 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

5.3.1 枫盛阳公司应该明确设立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股权质押比例

5.3.2 可以用净持股来衡量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5.3.3 枫盛阳公司应加强对控股股东的约束力

5.3.4 公司在股权质押贷款之后应提高自身实力

5.5.5 使用Z值预警模型对自身进行预警

5.4 质权人和监管部门防范枫盛阳股权质押风险的对策建议

5.4.1 质权人可从质押前、质押时和质押后三个阶段进行风险控制

5.4.2 监管部门应完善政策法规和信息披露

第6章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声明

展开▼

摘要

在新三板的快速发展之际,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融资。但是由于新三板企业挂牌条件较低,股价不受涨跌幅限制,流动性较差,我国新三板股权质押并没有很完善的法规政策,新三板股权质押背后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如何防范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对新三板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是十分重要的,有较大的研究意义。
  本文以枫盛阳公司为案例,深度剖析其股权质押的过程、动因、造成的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股权质押风险的建议。枫盛阳股权质押的动因包括资金到位快、可以利用限售股融资、不稀释控股股东股权和掏空目的。股权质押对挂牌公司、质权人、投资者三方面都产生了风险。运用VaR模型量化出这些风险的大小,发现随着控股股东不断进行股权质押,其风险程度越来越高,现有措施并没有很好的防范与规避这类风险。案例公司董事会形同虚设、没有设立独立董事、股权质押用途不规范、质权人风险意识不强以及外部监管的缺失是造成风险的主要原因。如何解决案例中暴露出的问题是我们亟待解决的事情。本文站在挂牌公司(融资主体)、质权人(融资对象)、监管机构(外部环境)三个角度去探讨新三板股权质押风险防范对策,建议公司应当增设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权质押比例,同时可以使用净持股来衡量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并且应当设立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利益,枫盛阳公司除了使用VaR模型度量每一次质押的风险大小之外还可以使用Z值模型对自身进行财务预警。而对于质权人来说,应当加大风险意识,同时可以运用功效系数法判断股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大小,判别质押公司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同时在质押之后也应该继续保持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跟踪。而监管部门应当在新三板相关政策法规中做出明确限制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司,有关部门必须要予以严惩,加强股权质押的信息披露,有效约束新三板控股股东不合理的股权质押行为,完善股权质押风险监管机制,使股权质押健康有序的运用到新三板市场。

著录项

  • 作者

    赵冠翔;

  • 作者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 学科 金融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红梅;
  • 年度 2017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F279.246;F832.51;
  •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质押; 风险控制; 金融市场;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