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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剧场化效应与广场化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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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论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第三节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一现有主要研究成果

二主要不足之处

第四节主要研究方法

一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研究方法

第五节论文特色与创新点

第一章司法的广场化与司法的剧场化概念辨析

第一节现有的司法的广场化与剧场化的概念

一司法与广场空间

二司法与剧场仪式

第二节司法剧场的兴起:从广场到剧场的逻辑演变

一剧场化司法的要素

二剧场化司法的兴起

第三节对二者概念的精确辨析:并非二元对立

一司法的广场化:具象与抽象意义开放的场域

二司法的剧场化:政治剧场与法律剧场

第二章人民司法的传统:广场化外观下的政治剧场

第一节人民司法概述

一社会历史背景

二人民司法的典型:马锡五审判方式

第二节人民司法之广场化外观

一广场化表现

二边区基本司法制度

第三节人民司法本质:广场化与剧场化辩证统一

一为何马锡五:边区司法的政治抉择

二人民的出场:政治剧场的典型表现

第三章社会转型与司法的广场化挑战

第一节社会转型:真正广场化的到来

一为权利而斗争:个人作为独立主体出现

二司法认同危机:政治剧场失灵

三网络围观:无法封闭的“场域”

第二节司法的广场化视域下的矛盾关系

一政治剧场的局限

二民意与法意之间

第四章从政治剧场到法律剧场:司法公共理性的构建

第一节司法的剧场化效应

一剧场仪式的“规训”

二法律实践理性的保证

第二节法律剧场的程序建构

一司法剧场程序保障

二司法回应公共理性:公民参与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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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的独特性质及其对社会生活的介入决定了它处在社会矛盾的中心,网络时代的言论与司法制度之间的关系有了特别的意义,一些带有公共性质的个案在不经意间就可能受到大众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成为舆论的热点,司法审判活动也因此进入到广场化的司法场域中,那么这就有两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一是政治与司法如何协调共生,二是民意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进入到司法审判活动中来。 司法不能去政治化,但也不能泛政治化。人民司法时期“马锡五式”以政治剧场为主要导向的司法审判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政治剧场,之所以说他是政治剧场是因为人民司法时期公开审判的案件大都是经过挑选的既符合法意又符合民意的案例群,但在今天,司法机关无法完全控制案件的公开情况,案件受到民众关注的概率大大提升,政治剧场已无法应对“网络围观下的司法公共性困境”,它所遭遇的公共性危机使得它必须要寻求某种形式化的改变,以应对真正广场化所带来的挑战。政治应以消极的方式介入到司法审判活动。 司法裁判应当考量社会效果,司法实践中民意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已经不能被忽视。进入到司法审判程序的民意是作为公共意见的民意,而不是作为人民意志的民意;民意应当通过司法公共参与等机制来实现。中国目前存在人民陪审制度是一个吸纳民意的公共参与机制,但它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对陪审员学历的限制、部分法院对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以及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占比较少而导致陪审员形同虚设等等。因此,传统的政治化封闭运作的司法已不能适应社会转型呈现出的“真正的广场化”的现代社会,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制度设计上寻求改变,构建一种真正“讲法律、讲程序”的开放的法律剧场。法律剧场是法律实践理性化的保证,是现代法治的选择。

著录项

  • 作者

    魏爱慈;

  • 作者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陈洪杰;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司法; 剧场; 效应;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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