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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风险投资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研究——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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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对资本的需求推动了风险投资从传统的投资领域中独立出来,形成有别于普通投资的一整套理论及运作体系。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各个阶段的融资特征使其处于两难的境地:虽然对资金的需求迫切,但是可抵押资产少,资产专用性强。在无法取得银行信贷的状况下,风险投资成为最佳融资渠道。风险投资实际上就是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它解决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资金管理的瓶颈问题,为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风险投资过程涉及投资者、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三个主体,在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技术的专业性等原因导致了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风险企业家隐藏企业真实信息的激励作用,加剧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本文运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了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企业家可以将投资建议书作为载体,以投资建议书的水平的高低,向投资家传递企业家能力和项目质量。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好项目、高能力的企业家制定相对于完全信息下水平更高的投资建议书,作为表明类型的信号。在投资建议书中,企业家通过以保留的控制权为信号,可以继续传递企业的质量。控制权的信号博弈分析机理建立在:由于风险投资家在签约后会逐渐获得风险企业家类型的信息,一旦确定企业家是低研发努力,若投资家拥有控制权,就能替换低研发努力风险企业家。控制权的信号传递博弈分析得出:由于高研发努力的企业家具有更低的单位努力成本,因此若其只保留较少的控制权,能达到区别于低研发努力的风险企业家的分离均衡结果;若风险投资家在不能获得有效信息的情况下选择投资,则两种努力类型的风险企业家可能选择其最优控制权附近的比例,产生混同均衡。 本文对道德风险的演化博弈分析,通过对企业家和投资家的效用参数进行严格假设,使最大程度地满足现实情况。分析发现双方的行为策略出现循环周旋的现象,无法得出演化稳定策略,一定程度地解释了为何风险投资中道德风险问题难以解决的现象。当放宽对风险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的收益参数的关系的假设,对两种可能情况继续讨论得出:若风险投资家对不努力的风险企业家的惩罚力度不够,使得其不努力时仍然有利可图,则会加大不努力的激励作用,最终使得整个风险投资行业低效率;若努力所带来的自身成就感、精神财富和项目的投资回报高于不努力时获得的寻租收益,且惩罚是可置信的,则风险投资企业和行业会朝着有效率的稳定演化策略均衡的方向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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