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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用通信基站设置中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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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基站设置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第一节 基站设置中的法律关系

一、行政机关与公众

二、企业与公众

三、公众内部

第二节 基站设置中的利益类型及承载主体

一、公众利益

二、通信企业利益

三、行政主体利益

第二章 基站设置中公众参与的法律调整机制

第一节 公众参与的法规范梳理

第二节 公众参与的现有制度结构——以上海为例

一、公众参与在基站行政规划中的现状

二、公众参与在基站行政许可中的现状

三、法院对其他电磁辐射环评许可案例的观点

四、基站设置中公众参与的问题焦点

第三章 基站设置中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可能

第一节 不同主体参与的可能

一、主体的参与基础:利益—专业学识

二、利益的性质差异

第二节 不同阶段参与的可能

一、基站设置二阶段——以上海为例

二、不同阶段公众参与的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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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社会中公众对通信质量需求的高涨,促使搭建通信网络的基站数量不断增长,而潜在的电磁辐射隐患则又引起公众对健康的担忧。为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给予基站设置中各利害关系人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的途径显得尤为重要,公众参与制度正是这样一种途径,而目前该制度在我国基站设置中的实践状况并不理想,仍有可拓展空间。
  在基站的设置过程中存在多种法律关系及利益类型,具体表现为公众利益、通信企业利益以及行政主体利益,这为基站设置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建构提供了基础条件。第二部分对基站设置中公众参与的现有法规范进行梳理,主要涵盖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各地政府规章中。同时以上海为例,从基站规划编制和基站设置许可中的公众参与实践状况来剖析公众参与在基站设置中的现有制度结构,以期找到其中可拓展的空间。基于基站设置中不同参与者的利益及性质差异,探讨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可能就成为必要。根据上海市的实践,基站设置可分为行政规划和行政许可两个阶段样态,通过分析每个阶段的利益冲突和公众参与资格,以具体探求不同阶段中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可能。
  在分析了基站设置中的法律关系和公众参与现有制度结构后,总结出其中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可能,以期对我国在这方面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及实践中更好的施行这一制度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可能扩展到其他领域公众参与理论的研究贡献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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