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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 对普遍服务框架下邮件损失赔偿法律依据的不同观点
第一节 违反邮政寄递服务合同
第二节 侵害邮件权利人的民事权利
第三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四节 有限制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二章 普遍服务框架下邮件损失赔偿责任的确定
第一节 现行法确定邮件损失赔偿责任的依据
一、《邮政法》对邮件损失赔偿的规定
二、《邮政法》配套法规对普遍服务框架下邮件损失赔偿作进一步规定
第二节 合理性体现
一、邮政普遍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点
二、邮件损失限额赔偿为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区分普遍服务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第三节 不合理之处及其成因分析
一、实践中赔偿金额与用户心理期待的差距
二、制度上邮件损失赔偿责任体系不完善
第三章 完善普遍服务框架下邮件损失赔偿法律制度的设想
第一节 完善邮件损失赔偿法律法规
一、完善《邮政法》相关规定
二、完善《邮政法》配套法规
第二节 完善邮件保险制度
一、完善邮件保价制度
二、引入邮件损失赔偿商业保险
第三节 完善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
一、完善邮政企业内部补偿机制
二、完善邮政企业外部补偿机制
第四节 完善邮政企业管理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二、加强邮件损失赔偿责任的对外宣传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上海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