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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意义和研究动机
第二节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及缺陷
第三节 论文框架
第二章 间接征收制度
第一节 赫尔规则与卡尔沃规则
第二节 管制征收的一般规则
第三章 管制征收索赔处理机构对间接征收认定影响分析
第一节 体制和机构的定义、设置及合法性
第二节 管制征收索赔处理机构
一、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的投资保险制度
二、美国对外理赔委员会(Foreign Claims Settlement Commission)的外交保护体制
三、欧洲人权法院(ECHR)的人权保护体制和欧洲法院(ECJ)的欧洲一体化体制
四、伊美求偿庭(the Iran-United States Claims Tribunal)自成一格
五、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仲裁庭(NAFTA)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六、双边投资协定仲裁庭(BIT)
七、小结
第四章 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间接征收条款
第一节中国投资协定中间接征收条款的缺陷及改善
一、投资范围及投资者的界定
二、争议解决
三、重大安全例外权
四、间接征收范围模糊
五、小结
第二节 体制和机构多样性对中国的启示
一、中国适用的仲裁规则
二、设立条约目的条款
三、双边投资协定政策定位
第五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