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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的现实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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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资产收益权信托的现实法律障碍

第一节 现实法律规定对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产生的问题

一、阴阳合同之争

二、增信的效力性风险

三、受托人利益实现方式障碍

第二节 资产收益权设计为信托产品产生的法律风险

一、资产收益权设计为信托产品的“不确定性”将给委托方带来巨大风险

二、受托人面临刚性兑付的法律风险

第二章 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现实法律障碍之成因

第一节 增信过程中的程序性法律障碍

第二节 现实法律规定对资产收益权信托的制约

一、我国《信托法》并未明确规定资产收益权为信托财产

二、我国《信托法》并未承认信托财产受托人所有制

第三节 资产收益权性质不明

第三章 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现实法律依据的证成

第一节 资产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证成

一、资产收益权的性质认定

二、信托财产权的性质及范围认定

三、资产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证成

第二节 信托模式在增信过程中的合法性分析

一、增信行为的必要性分析

二、增信行为的有效性分析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答辩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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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托业的蓬勃发展,创新的信托产品也接踵而至。09年下半年开始,新的信托融资模式——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登上信托业的舞台。围绕着资产收益权而产生的是一系列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以及信托业的金融创新行为。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恰恰是突破金融监管的创新之举。然而创新所带来的问题就是信托融资风险的增大。2012年下半年发生的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案将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推到了风口浪尖。虽然该案于2013年12月于上海高院终审结案,但相关法院的判决中,对资产收益权的性质问题、资产收益权能否作为信托财产的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使得对“阴阳合同”之争、抵押合同的效力的解释缺乏理论深度。本文以资产收益权的性质为研究重点,在系统分析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的基础上,详细阐明产生风险的具体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究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的现实法律依据。
  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在深入了解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的发展背景以及系统分析“安信信托诉昆山纯高案”的基础上,从资产收益权设计为信托产品以及信托法规制资产收益权的角度,说明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的现实法律风险。
  第二章通过分析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找出造成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风险的主要原因,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第三章在对资产收益权信托融资模式风险及原因有了详尽的分析的基础上,厘清资产收益权的性质以及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的界定边界,进而论证资产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的现实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例论证《信托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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