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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凶宅”买受人在合同法中的最佳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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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凶宅”买受人在合同法中的常见救济路径

第一节 “凶宅”买受人的法律救济目的

一、退还房屋、收回购房款

二、返还价款差价

三、退还定金,解除合同

四、赔偿其他损失

第二节 “凶宅”买受人在合同法中的常见救济途径表现

一、“凶宅”买受人行使撤销权进行救济

二、“凶宅”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进行救济

三、“凶宅”买受人行使解除权进行救济

四、“凶宅”买受人主张缔约过失进行救济

第二章 “凶宅”买受人在合同法中救济路径的利弊分析

第一节 “凶宅”买受人主张合同可撤销的利弊分析

一、“凶宅”买受人主张因欺诈订立合同可撤销的利弊分析

二、“凶宅”买受人主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可撤销的利弊分析

第二节 “凶宅”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的利弊分析

一、“凶宅”买受人主张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无效的利弊分析

二、“凶宅”买受人主张违反公平原则合同无效的利弊分析

三、“凶宅”买受人主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无效的利弊分析

第三节 “凶宅”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利弊分析

一、“凶宅”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优势

二、“凶宅”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弊端

第四节 “凶宅”买受人主张缔约过失的利弊分析

一、“凶宅”买受人主张缔约过失的优势

二、“凶宅”买受人主张缔约过失的弊端

第三章 “凶宅”买受人最佳合同法救济路径的选择

第一节 “凶宅”买受人最佳救济路径选择

一、选择因欺诈订立合同可撤销进行救济

二、最佳救济途径的认定原因

第二节 “凶宅”买受人撤销权的具体适用条件

一、“凶宅”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因欺诈订立可撤销

三、出卖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实为欺诈

四、出卖人未遵循交易惯例

五、履行合同将违背买受人真实意思表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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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中国楼市价格居高不下,价格相对较低的二手房备受购房者的青睐。随着二手房交易量的大幅增加,二手房交易纠纷也大量出现。我国很多城市在二手房交易中都发生了买受人在订立合同后方知所购买的房屋是曾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凶宅”,买受人在向出卖人请求退房或者赔偿时产生的纠纷。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发现,针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我国尚不存在法律规范性文件,学界尚未形成统一观点,同一类案件缺乏统一的裁决标准,缺乏案例指导,案件判决过度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常出现裁决中“驳回诉讼请求”与“支持诉讼请求”的巨大差别,造成民众心目中诉讼不公的现象,也使买受人陷入法律救济困境。
  本文解读了大量“凶宅”交易争议案件判决,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中,笔者提炼了“凶宅”买受人常见的法律救济目的,归纳了“凶宅”买受人在合同法中常见的救济途径表现形式。在本文第二部分,笔者逐一分析了在合同法下,买受人通过主张合同可撤销、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这些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优点与弊端。笔者将判例按判决理由分类进行阐释,并结合法学理论进行研究,通过各种救济途径的利弊分析,探寻“凶宅”买受人在合同法下最佳法律救济途径。在本文第三部分,笔者认为主张因欺诈订立合同因而合同可撤销是“凶宅”买受人的最佳救济途径,并对此进行了法律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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