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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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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2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3 本文的创新点

1.4 本文的不足之处

第二章 文献综述

第三章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由来

3.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阶段回顾

3.2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的反思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的引入

3.3 后金融危机时代对场外衍生品市场金融监管的启示

第四章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监管法规

4.1 现阶段银行风险管理框架

4.2 国际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II)中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信用价值重估风险的要求

4.3 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应要求

第五章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

5.1 标准法

5.2 内部评级法

5.3 标准法与内部评级法的比较

5.4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管理的演进

第六章 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计提不足引出的信用估值调整风险资本要求

6.1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的定义(Credit Valuation Adjustment,“CVA”)

6.2 资本要求

6.3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的计量

6.4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的缓释

第七章 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的再思考

7.1 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所带来的冲击

7.2 重视中央交易对手风险

7.3 “CVA”适用范围的讨论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附件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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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以来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风险这一新型混合型风险对传统金融风险管控体系的重大挑战,巴塞尔协议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II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后推出了巴塞尔协议III,重点对商业银行的资本质量,核心资本的充裕程度和一系列的补充资本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也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风险首次提出了资本要求。继而在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也在巴塞尔协议III的基础之上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境内的商业银行需计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信用估值调整风险的资本。
  由于该二项风险对中国金融机构而言属于全新领域,因此笔者系统性的介绍了其由来,深入的阐述了监管法规,更重要的是首次从业内操作性的角度论述了其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提出了在操作和执行中碰到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关建议;同时,给商业银行监管者亦给出了若干合理化建议,以期使其重视该新型风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
  本文将从其风险由来和定义入手,以监管条例为抓手,重点阐述了该二项风险的资本需求计量方法,比较了标准方法和高级方法的优劣,尤其给出了高级方法的违约概率计量的模拟结果;接着,就风险缓释工具做出了详细描述,并对他们的缓释作用进行了探讨;最后总结了监管难点,力图引起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人员和监管机构的重视,以更好的应对中国境内衍生品市场不断扩张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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