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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研究——以S市卫生计生委2013-2015年发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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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导论

一、提出问题

二、研究视角

三、研究意义

第一章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概念界定

一、《宪法》中的表述

二、其他法律中的表述

三、法规中的表述

四、司法解释中的表述

五、本研究对象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务中的作用

一、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践

二、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证分析

第一节 S市人民政府和卫生计生委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

一、S市人民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要求

二、S市卫生计生委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要求

第二节 S市卫生计生委2013-2015年发布文件的属性分析

一、文件属性的现状

二、文件属性的存真

第三节 S市卫生计生委2013-2015年发文属性上的制定程序问题

一、启动程序单一

二、法制审核力量薄弱

三、制定过程消耗较高行政成本

第三章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议

第一节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

一、特殊规范性文件

二、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一般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必经程序和选择性程序群

二、特殊程序

三、一般程序

四、简易程序

五、调整程序

第四章 结论和思考

参考文献

附 录1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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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法定职权或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目前,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对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和制定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运行中对其适用存在一定问题并有待研究解决。
  本文梳理了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提及的相关概念,以及在实务中对法律、法规的解释实践和补充完善的作用。通过对S市卫生计生委2013-2015年2807件发文的公开视角、文种、调整对象等要素进行分析研究,本文通过研究发现S市卫生计生委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中存在启动程序单一、法制审核力量薄弱、制定过程消耗较高行政成本等问题。以此为基础,作者提出了以调整对象范围为主要依据,将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特殊、重要、一般三类的分类标准,并设计了相应的特殊、一般、简易三类制定程序,拟为行政机关实务操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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