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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海关与其行政相对方相互关系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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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文提要

英文提要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相关理论的梳理

1、政府角色理论

2、公共行政理论

3、行政法学范式的转换

第一章行政法律关系和海关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

二、海关法律关系

三、目前就海关法律关系主体相互关系的最新认识

第二章海关法律关系主体间地位不平衡的原因探究

一、中国海关制度的沿革

二、政府角色传统定位的影响

三、公共行政领域的共性问题

四、行政法律关系尚未理顺

五、海关关员的思想观念问题

六、执法环境的影响

七、社会力量薄弱导致政府“强大”

第三章国外海关的先进理念和经验

一、美国海关——与顾客成为伙伴

二、澳大利亚海关——由行政主导转向客户导向

三、新西兰海关——以客户为中心

四、英国海关——以守法换取通关便利

五、印度海关——把政策交给进口商

第四章重构海关与其行政相对方相互关系的合理性

一、基本概念

二、体现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

三、体现公共行政的合理定位

四、符合行政法范式转换的方向

第五章重构海关与其行政相对方相互关系的措施

一、转变观念

二、建立MOU制度

三、建设“电子海关”

四、发挥社会力量

五、建立诚信体系,实现双赢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论文独创性声明及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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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政府角色理论、新公共行政理论、行政法学范式转换理论来探讨海关与行政相对方相互关系的重新定位。文章首先分析了目前海关与行政相对方相互关系不合理定位所造成的危害,以及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包括历史的、文化的、现实的多种因素,其中有些是官僚行政所共有的,有些则是中国或是新中国所特有的,包括传统的和体制的多方面因素。文章得出一些有意义的结论:海关要与行政相对方建立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合作伙伴式的关系。笔者用了一定篇幅来介绍国外海关目前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好的作法和理念来作为这种结论的佐证,更多的则是通过一些公共行政理论来验证这一结论的合理性。最后,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作为海关与其行政相对方建立这种关系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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