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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程序异化到事实异化:以冤案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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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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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概述

引言

一、何谓异化

二、程序异化—事实异化—冤案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现状

五、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及注释

第一章 冤案的关键因素:程序异化的一般考察

第一节 程序正义的相关理论

一、程序与事实

二、程序与社会正义

三、程序与法治社会

四、程序本位主义

五、程序正义的天然缺陷与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节 异化的理论考察

一、异化的一般考察

二、异化的根源:利益博弈

第三节 程序异化的一般考察

一、司法潜规则

二、程序异化

三、程序异化的根源:利益博弈

参考文献及注释

第二章 事实异化:冤案的一般考察

第一节 事实异化的理论考察

一、绝对真实的价值

二、事实异化的概念

第二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自然化认识论

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主要内容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不能有效解释证据法

三、指导证据法的认识论:自然化认识论

四、法学视野下的实事求是:对传统司法观念的反思

第三节 从程序异化到事实异化:以冤案为中心

一、何谓冤案:区分与澄清

二、冤案的病理机制:冤案的类型

三、我国相关错案数据及其分析

第四节 国外冤案的相关教训

一、美国的教训

二、加拿大的教训

三、德国的教训

参考文献及注释

第三章 从程序异化到事实异化(上):冤案运行的纵向考察——以侦查与审判为视角

第一节 佘祥林案的多重考察

一、案情简介

二、侦查错误

三、监督不力

四、审判不公

五、无力伸冤

六、背后博弈:从程序异化到事实异化

第二节 案件的封闭格局与利益博弈

一、办案的封闭格局:权力封闭、场所封闭

二、办案的权力分配:只有分工,没有分权

三、办案机关之间的利益博弈

第三节 侦查、监督机关的程序异化

一、错位: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异化

二、缺位: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异化

三、错位与缺位:侦查、监督程序异化的根源

第四节 法院的司法异化

一、司法体制异化

二、司法思维与司法方法异化

参考资料及注释

第四章 从程序异化到事实异化(下):冤案运行的横向考察——以伸冤与雪冤为视角

第一节 伸冤者与制冤者的博弈:资本较量

一、杨乃武小白菜案的社会学考察

二、致冤的社会结构

三、伸冤的社会结构

第二节 伸冤的机制比较

一、国外的伸冤机制

二、我国的伸冤机制:不足与完善

第三节 雪冤的机制比较

一、国外的雪冤机制

二、中国的雪冤机制:不足与完善

参考文献及注释

第五章 冤案的免疫机制与异化的扬弃

第一节 国外的冤案免疫机制

一、美国的冤案防范

二、英国的冤案防范

三、加拿大的冤案防范

第二节 我国冤案免疫机制的完善

一、刑事司法原则入宪:宪政视野下的刑事司法

二、司法潜规则的规治:树立程序法定原则

三、遏制刑讯逼供的社会学考察

四、加强对刑事司法的监督和制约:以死刑复核为例

五、司法有限独立

第三节 异化的扬弃

一、从理性对话到司法和谐

二、以人为本

三、从人的异化到人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及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附:相关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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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面临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程序实现法治的重要任务。但是,我国的司法程序却同时暴露出“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这一二律悖反现象。前者表现为法律实施缺乏权威、程序违法缺乏制裁;后者表现为法律不够完善、程序不够完整,背后是程序异化下的司法潜规则盛行,这在刑事司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些潜规则很难随着法律修改而根本消除,甚至会具有更强的免疫力,其危害也更为直接和严重,因此,需要充分关注这一问题。与之相关的冤案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内的司法难题,更是人类的司法难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减少冤案、维护法律实施、促进司法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本文以冤案的产生(事实异化)与程序违法和缺陷(程序异化)的关系为主线,运用法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冤案的内在机理、抑制冤案发生的程序制度设计、程序异化如何回归价值本位等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表现为理论和方法两个方面。理论创新主要在于以法社会学为理论背景,着眼于冤案的社会结构,从程序异化—事实异化这一主线入手,研究冤案的运行机理及其与程序异化—事实异化的辩证关系,以冤案为视角论述程序正义的必要性与改造途径,程序对于法官职业化、法官中立的刺激作用,诉讼模式的闭合性与开放性,证据规则与自由心证、证据裁判之关系,二审救济功能的改造等;同时引入和创造了若干重要的新概念:借鉴“异化理论”和“程序异化”,提出“事实异化”的概念;引入自然化认识论这一证据法的认识论,对实事求是的认识论进行法学视野下的反思;借鉴“案件的社会结构”理论,提出“冤案的社会结构”、“致冤的社会结构”、“伸冤的社会结构”、“伸冤话语权”、“冤案的免疫机制”和“冤案的自我恢复机制”等概念,运用系统论提出“刑事司法系统论”、“刑事司法和谐论”等概念。方法创新表现为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通过收集关于冤案的原始资料(对冤案发生地的司法部门、当事人和律师进行访谈,查阅历史上冤案的档案资料等),进行实证研究,同时结合法学规范研究,论述宪法与刑事司法互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契合,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等重要问题。总之,以程序异化—事实异化的范式为主线,以冤案为样本,以案件的社会结构为切入点,运用法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冤案所折射的异化本质,具有某种开拓性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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