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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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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隐私权概述

(一)隐私的概念

(二)隐私权的概念

(三)隐私权的权能

(四)隐私权的特征

(五)隐私权保护的社会意义

二.新闻自由概述

(一)新闻自由的概念

(二)新闻自由的内容

(三)新闻自由的社会意义

(四)新闻自由的界限

三.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一)新闻自由侵害隐私权的特点

(二)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三)新闻自由侵害隐私权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四)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的原因

四.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平衡

(一)国内平衡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原则

(二)平衡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具体标准

(三)保护与协调隐私权和新闻自由的建议

五.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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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私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尽管在人类社会早期就已经存在了隐私的意识,但其概念的真正确立,却是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时期。由于人们对隐私权理解的角度不同,隐私权的概念也不完全一致。我们认为,隐私权应当是权利主体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给予保护、支配和控制,以免受到他人干扰和侵犯的权利。隐私权的存在有它本身的社会意义。 新闻自由是新闻工作者以及新闻媒体报道当前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及各种人们感兴趣的事情,并对其加以评论的自由。它满足了人们知情权的需要,是人民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手段之一。所以各国都通过立法对其进行了保护。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法律的界限,新闻自由也不例外。美国司法实践中就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客观考量原则,对我国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经常发生冲突,而冲突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新闻自由对隐私权的侵犯,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首先,本文对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包括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的特点、表现形式、构成要件以及原因。通过这些因素,我们可以看到,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并不是一时的现象,而是有着深层次的本质上的冲突。新闻自由与隐私权冲突的表现形式也不是单一不变,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翻新。这为后面我们解决二者的冲突提供了依据。 其次,本文根据学界针对解决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问题提出的诸多学说,阐述了自己的见解,提出了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主要有: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公正的舆论监督、公众人物、当事人同意及使不可辨认。这些具体的标准为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已成的事实提供了事后的解决办法,是一种微观层面上的救济途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对解决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的积极作用不可抹杀。但是,毕竟这些标准只是一种事后标准,它是对被伤害者权益的补救,是对已遭破坏的社会利益的平衡。 最后,我们从宏观层面上进行架构,以期使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消除在萌芽状态。前面我们说过,新闻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有着很多深层次的原因,其中一点就是法律上的缺失。为了弥补这一漏洞,宏观上我们则主要是从立法方面出发,通过立法为人们包括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指引路径,将各自的行为规范在合法的范围内。另外,我们还注意到提高人们隐私权意识以及加强新闻媒体自律意识的重要作用,因为人们的行为都是在意识的指引下进行的。 综合以上观点,本文旨在通过宏观和微观的有效结合,能够给新闻自由和隐私权找到各自的平台,更好地发挥它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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