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转型期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以山东农村民事纠纷为视角
【6h】

转型期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以山东农村民事纠纷为视角

代理获取

摘要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山东沿海城市的农村,这里的农村正处于传统向现代、封闭向开放的转型时期。处于变迁中的农村社会在市场化程度和思想观念上,呈现出复杂多样性,它既不同于费孝通笔下的“乡土社会”,又不同于现代“市民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民事纠纷形态各异,相应的纠纷解决方式也需要做出调整,这一调整一方面不能忽视农村社会的特殊性,要充分利用农村社会的传统资源,发挥以调解为主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作用;另一方面,又必须充分认识农村社会的“现代性”及其对国家司法的现实需要,完善司法建制。诉讼内外方式并存、司法介入作为最后保障的多元化解纷机制,当是实现现代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分为四章: 第一章分析了转型期农村社会的基本特征,以及这种特征对于纠纷形态、纠纷解决方式的深刻影响。转型时期社会的新特征弱化了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功效,同时也促进了新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 第二章从对比的视角阐释了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方式各自的优势,指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农村实行的理论基础。继而探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在转型中的农村社会已经具备了实施的现实条件,为相关纠纷之解决提供法学理论上的支撑。 第三章从制度层面构建农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首先,从国家行为的角度探讨了如何将司法更好的渗透到农村。其次,以村民委员会调解为中心,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了完善与重构,使其在农村社会更好的发挥解决纠纷的作用。最后,从制度上实现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方式的良性互动。 第四章就建构农村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能存在的理论冲突进行思考。一是在规则应用上,可能存在正式法律与民间习俗的冲突;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可能会存在法治与自治的矛盾。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可以解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理论障碍,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