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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水平与TRIPS协定下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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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以现代科技为基础的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兴起,知识产权是否能有效促进经济的增长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立场和利益,关系到他们的政策选择。对这个问题,经济学家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各种理论和政策建议。
  针对TRIPS协定下经济发展水平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问题,本文希望能从他国经验中寻求可供中国借鉴的部分。因此,本文选取了英国、美国、韩国、台湾、印度这五个具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体为例,分析了它们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选择。研究发现,英国是最早实行专利保护的国家,这一政策极大的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美国由于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有巨大的利益诉求,所以主张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韩国和台湾采取的是从模仿到创新的发展道路,逐步实现产业升级。政策转变的主要原因在于贸易伙伴的压力和自身产业发展的需要;印度选择在不同行业间对知识产权保护相机抉择,实现了制药行业和软件行业的飞速发展。这说明一国采取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是与本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相关联的。本文通过对世界范围内104个国家的实证检验,也证实了这一点。
  从以上经济体发展的经验可以看到,各国之所以会改变之前策略而采取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都是自身诉求决定的,这一要求是内生的,再加上适当时机的外部压力,才产生了我们现在看到的各国选择的政策路径。这也就解释了虽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已与国际接轨,但实际保护强度却是相差甚远。正是由于我国产业发展还处于模仿阶段,内部还没有产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诉求。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未来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改变必将是以内部推动为起点的。现在,中国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出现这一趋势,这一现象验证了本文之前的观点。总的来说,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都是以符合自身需要为出发点,发达经济通常主张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致性,而发展中经济则主张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性。对中国来说,应权衡国内发展阶段和国外加强保护的压力,寻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以更好的应对未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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