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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问题研究——以上海市闸北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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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的问题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理论基础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

二、公共治理理论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论文框架

一、研究方法

二、论文框架

第二章 政府购买服务理论与我国的实践

第一节 背景介绍

第二节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委托方(购买方)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承包方(供给者)

第三节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客体

一、概念界定

二、分类

第四节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模式与购买方式

一、工作模式

二、购买方式

第三章 我国社会矛盾现状及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当前社会矛盾特点

一、从主体而言,群体性社会矛盾日趋上升

二、从内容而言,当前社会矛盾民生性突出

三、从程度而言,当前社会矛盾对抗性加剧

四、从原因而言,当前社会矛盾起因错综复杂

五、从过程而言,当前社会矛盾持久性凸现

第二节 当前社会矛盾的成因

一、利益格局重塑造成利益冲突

二、社会结构转型带来发展失衡

三、民主法治建设滞后致使保障机制缺失

四、公民维权偏激导致目标手段脱节

第三节 政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的难点与困境

一、政府能力有限

二、政府行为失范

三、政府信任危机

第四节 我国政府购买化解社会矛盾的服务种类

一、政府购买调解服务

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

三、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第五节 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符合公共治理理念

二、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

三、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降低政府成本

四、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促进供给者发展

第六节 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遇到的问题

一、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二、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

三、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有政府单向主导倾向

第四章 上海市闸北区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个案分析

第一节 案例背景

第二节 闸北区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分析

一、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三、政府购买心理咨询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第三节 闸北区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经验

一、初步建立起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矛盾的供给体系

二、提高了矛盾化解的针对性

三、改进了政府服务方式

四、增强了社会实体的公共参与意识

第四节 闸北区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分类研判制度要进一步完善

二、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三、公众认识误区需进一步扭转

四、责任关系不够清晰

五、政府监督评估机制不够完善

六、缺乏竞争机制

第五章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初步建议

一、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二、明确购买双方“角色”定位,建立平等关系

三、完善政府购买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建立化解社会矛盾服务提供者的多向培训制度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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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购买服务(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POSC)首创于英美国家,并逐渐发展成一种国际趋势,被认为是一种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政府治理工具。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利益格局重塑,贫富差距扩大,官民关系紧张,由此引发的教育、就业、住房保障、医患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凸显,诸如“瓮安事件”等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给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从全国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把化解社会矛盾摆在突出位置,而单靠政府单一、封闭的化解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的社会发展。新公共管理运动倡导国家管理模式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在此社会背景下,我国开始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探索引入社会中介力量来承担某些政府职能。我国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来化解社会矛盾的做法起步较晚,没有太多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上海市闸北区近年来在引入律师、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第三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实践,本文试图以闸北区的做法和经验为例,以公民参与、社会共治、善治理论等为理论视角,来考察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可行性问题,以期构建、完善一种更适用、更“治本”的社会矛盾治理机制。
  通过对闸北区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矛盾实践经验的梳理,对其经验、成效与不足的分析,我们发现,在处置社会矛盾中,不带官方色彩的第三方介入,既可以减少政府正面直接对抗,解决政府失灵的状态,同时也顺应了“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政府购买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改进建议,即在第三方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中,要进一步强调其与政府的合作关系,以及其在合作中的自治性与自主权;要加强法律体制的保障、长效机制的构建,使之纳入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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