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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气候变化侵权诉讼的提起
第一节 联邦政府法规司法审查诉讼
第二节 州在立法中面临的诉讼
第三节 有关能源项目的诉讼
一、燃煤发电厂
二、可再生能源项目
第四节 气候变化侵权诉讼
第二章 AEP一案中的几个问题研究
第一节 “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
第二节 联邦普通法与公害侵权诉讼
第三节 原告州的诉讼主体资格(Standing)
一、州的政府监护(Parens Patriae)诉讼(Parens Patriae Standing)
二、Lujan三要素(Article Ⅲ Standing)
三、Massachusetts一案里程碑判决
四、诉讼主体资格限制原则(Prudential Standing)与普遍损害(GeneralizedGrievances)
五、州主权利益与诉讼主体资格(Sovereign Interest Standing)
第四节 EPA行政管理取代法院司法审查
第三章 AEP案件的影响
第一节 依据州法提起的诉求
第二节 损害赔偿诉讼v.中请禁令诉讼
第三节 EPA的行政权被撤销对诉讼的影响
第四节 AEP与“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
第五节 AEP与EPA的行政管理权
第六节 AEP对我国环境诉讼的启发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