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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以程序性侧面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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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基础理论与起源

第一节 股东派生诉讼的定义与起源

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定义

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起源

第二节 股东派生诉讼的性质与作用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性质

二、股东派生诉讼的作用

第二章 国外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程序性规定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美国股东派生诉讼之程序性规定

一、原告主体资格

二、前置程序

三、被告范围

四、其他相关规定:起诉状与“手上的工具”(Tools at hand)

第二节 德国股东派生诉讼之程序性规定

一、诉讼许可程序

二、原告主体资格

三、前置程序与法院裁决

三、被告范围

四、其他相关规定:股东论坛(Aktionaersforum)

第三节 日本股东派生诉讼之程序性规定

一、原告主体资格

二、前置程序

三、被告范围

四、其他程序性规定:公司对不提起诉讼之理由须作出书面说明制度

第三章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规定之立法与司法现状

第一节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规定的现行立法

第二节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程序问题的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结论-关于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程序性问题的司法实践

第四章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规定之立法、解释与完善

第一节 原告主体资格

一、持股比例

二、持股时间

三、主观要件

第二节 前置程序

一、申请对象

二、申请的方式与内容

三、申请的例外

四、公司决定的效力

第三节 被告范围:对“他人”的理解

一、学者观点:“他人”之外延

二、合理路径:结合制度的性质、作用与我国国情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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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东派生诉讼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国于2005年全面修订的《公司法》中正式引入这一制度。但作为舶来品,我国对该制度的建设还有不完善之处。本文把研究的重点聚焦在股东派生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上,包括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前置程序以及被告范围。本文首先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了介绍,并详细梳理了美国、德国与日本的相关规定。并在对我国司法实践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探讨了我国规定的合理性与不足之处,然后对我国规定的解释与完善提出了一点薄见。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定义、性质与历史起源。
  第二章是对美国、德国与日本相关法律规定的研究。美国法的介绍,主要以特拉华州法律和美国法学研究所著《公司治理原则》为依据,对原告主体资格、前置申请等问题作了重点研究。德国法的介绍,主要集中在德国《股份法》的相关规定。日本法的介绍,从其制度发展的背景对其现行《公司法》中相关内容作了梳理。
  第三章对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程序性规定从立法与司法两方面作了研究。首先,对现行《公司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作了分析,并对该制度生效以来的实际司法案例作了实证研究。
  第四章主要以制度理论为背景,结合各国规定及实证研究的结论,对我国立法之解释与完善提出了一点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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