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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抽象危险犯内涵的界定
第一节 抽象危险犯内涵纷说
一、危险的行为说与一般危险性的行为说之争
二、应以抽象危险与保护法益两特征为基础界定内涵
第二节 抽象危险的内涵
一、形式的危险说与实质的危险说之争
二、实质的界定抽象危险的内涵之合理性
第三节 抽象危险犯与法益的关系
一、保护法益是刑法的基本立场
二、设置抽象危险犯之突破保护法益说
三、设置抽象危险犯是对法益的保护
第四节 本文对抽象危险犯内涵的界定
第二章 抽象危险犯的认定与辨析
第一节 我国刑法中抽象危险犯的认定
一、对我国刑法中抽象危险犯各罪的梳理
二、对我国刑法中抽象危险犯各罪具体的分析
三、从既遂标准、侵害法益形式、公害性三方面认定抽象危险犯
第二节 抽象危险犯与其他犯罪类型的辨析
一、既遂标准下犯罪分类四分法之通说简述
二、与结果犯、行为犯、具体危险犯的辨析
第三章 抽象危险犯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的反思
第一节 对我国抽象危险犯立法规定的反思
一、规范表述不完备与建议
二、规范设置的错位与建议
三、立法对法益保护不足与建议
第二节 对现有抽象危险犯司法认定标准的反思
一、现有的形式的司法认定标准
二、对现有标准之合法性、合理性、谦抑性缺失的反思
三、应当坚持实质的司法认定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 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