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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规则化证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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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刑事诉讼证明模式概述

一、自由心证模式

(一)自由心证模式的历史溯源

(二)自由心证模式的价值评价

二、规则化证明模式

(一)规则化证明模式的内涵

(二)规则化证明模式的价值评价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规则化特征的印证证明模式

一、印证证明模式概述

(一)印证证明模式的内涵及特点

(二)印证证明模式的一个适例

二、印证证明模式的评价

(一)价值评价

(二)印证证明模式的完善

第三章 关于几种典型犯罪的规则化证明模式

一、交通肇事罪

(一)典型案例

(二)交通肇事罪需要印证的证据

二、故意杀人罪

(一)故意杀人案件的证据审查模式

(二)司法实践中不可或缺的证据认证

三、强奸罪

(一)强奸案件的证据印证模式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

四、绑架罪

(一)绑架罪的基本类型

(二)关于既遂标准的司法实务

(三)围绕既遂标准的证明模式

五、抢劫罪

(一)典型案例 2

(二)抢劫案件事实的证据认证模式

六、盗窃罪

(一)盗窃案件证据的证明模式

(二)盗窃案件需印证的证据审查

七、贪污贿赂罪

(一)贪污贿赂罪的证明方向

(三)贪污贿赂罪的证明模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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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明模式,是诉讼过程当中,完成诉讼证明目的的的基本方式、方法,即在诉讼活动中,以何种方式、方法达到司法案件的证明标准,实现诉讼证明的目的。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主要存在三种基本的证明方式,一是神意证明方式,即通过特定行为引起的特定现象并藉此归咎为神的意旨,从而做出对案件的判断;二是规则化证明模式,也称为法定证明模式,即某种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法律事先规定,通过比较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做出对案件的判定;第三种即为自由心证证明模式,在这种证明模式中,法律对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不做出规定,而是由法官综合案件情况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作用程度。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与后两种有所区别,理论上称为印证证明模式,该种证明模式一方面具有法定证明模式的特征,同时又吸收了自由心证模式的部分因素。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对于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和贪污贿赂罪等典型犯罪的证明,实行具有规则化特征的证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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