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危险犯中“自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成立条件与基本类型
第一节“自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涵义
第二节 “自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成立条件
一、主观特征:行为出于行为人自由的主观意志支配
二、时间限制:行为实施是在危险状态出现后,实害后果发成前
三、客观要求:行为有效地排除了实害结果
第三节 “自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存在范围
第二章 危险犯中有“自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应当成立犯罪既遂
第一节 犯罪中止说之评析
一、犯罪中止说的观点归纳
二、对犯罪中止说的反驳
第二节 犯罪既遂说之再论证
第三节 犯罪既遂说之宿弊与革除宿弊的尝试
第三章 危险犯中有“自动排除危险状态行为”的刑罚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从宽处罚之理由
一、罪刑相适应
二、刑罚的目的
三、刑法的谦抑性
第二节 从宽处罚的传统做法
第三节 从宽处罚的新思路
第四节 具体应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烟台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