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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绪论
1.1问题的提出
1.2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1.3研究方法
1.4论文创新
2法律职业共同体概述
2.1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
2.2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范围
2.3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点
3法的各效力层次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提出的要求
3.1分析法的效力层次
3.2法的各效力层次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个体性要求
3.2.1法的“规范”效力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个体性要求
3.2.2法的“现实”效力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个体性要求
3.2.3法的“道德”效力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个体性要求
3.3法的各层次的效力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整体性要求
3.3.1形成共同的职业利益
3.3.2形成一致的职业思维方式
3.3.3形成统一的法律方法
3.3.4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获得职业人格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给予独立的职业意识,保证与政治权力和社会同等距离
3.3.5遵从法律的理性要求来解释和理解法律文本的意图和社会关系事实
3.3.6使自己的群体成长为法治理念的宣传和传播者,成为法治理念的证明者,自觉弘扬法治理念,塑造社会公众的共同法律信仰
4目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现状
4.1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冲突和离散
4.2法律职业共同体内部力量的流失
4.3各法律职业者的角色定位混乱
5从法的效力层次的要求出发建构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5.1从法的“规范”效力层次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5.2从法的“现实”效力层次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5.2.1司法独立
5.2.2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5.2.3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职业身份保障制度
5.2.4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承认与控制
5.2.5实行统一的法律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
5.2.6有效的内部自治组织
5.3从法的“道德”效力层次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5.3.1建立法律职业者间的职业交流制度和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5.3.2群体职业意识、职业理念和职业素养的形成
5.3.3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维护法治,伸张正义,不畏强权,独立的人格和精神”
5.3.4法律的信仰与价值追求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灵魂,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5.3.5提升整体素质,重构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究竟培养什么样的人
5.3.6恢复法学应有的功能和地位,保持法学研究者与法律实务的适度分离
6结论
致 谢
参考文献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