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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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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1.2 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

1.4 研究方法

第二章 相关概念分析及理论基础

2.1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

2.2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基本类别

2.3 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特征

2.4 理论基础

第三章 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现状分析

3.1 我国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现状分析

3.2 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责任缺位的表现

3.3 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中责任缺位的原因

第四章 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国外借鉴分析

4.1 美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危机管理

4.2 日本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危机管理

4.3 国外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优化策略

5.1 政府目标构建——构建以服务性为主导的责任政府

5.2 我国地方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责任化选择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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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时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并恶化的阶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面对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必须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必将受到阻碍。伴随经济发展而愈发凸显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近几年,突发性群体事件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问题,正呈现“易发”、“多发”等趋势,发生规模越来越大,对各级政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破坏力度逐步加强。作者通过研究发现,现阶段突发性群体事件之所以不断发生,正是由于人们的利益追求意识和利益表达方式均得不到满足,无奈之下采取的过激行为。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与理想目标不同,地方政府在在管理人民利益诉求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不相适应。因此,如何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的管理能力尤为重要。
  本文以地方政府提高责任意识为思想要求,采取一切手段,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好社会的稳定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本文的研究框架从研究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现状着手,借助责任政府、危机管理、社会冲突等理论了解政府管理的必要性,分析地方政府应对危机的责任化缺失表现和原因,提出贯彻执行好责任型政府的相关工作,避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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