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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理论分析和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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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理论分析

1.1 社会公平和公共财政的概念

1.1.1 社会公平的概念

1.1.2 公共财政的概念

1.2 评价社会公平的主要指标

1.2.1 洛伦兹曲线

1.2.2 基尼系数

1.3 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机制

1.3.1 公共财政在促进社会公平中的角色定位

1.3.2 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机理

1.3.3 公共财政促进杜会公平的作用方式

第二章 现阶段国社会公平状况分析

2.1 现阶段我国社会公平状况的总体分析

2.2 现阶段我国社会公平失衡的表现

2.2.1 行业间、区域间和城乡间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扩大

2.2.2 社会分配关系尚未理顺,某些领域分配秩序混乱

2.3 现阶段我国社会公平失衡的原因分析

2.3.1 经济体制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善,非法收入滋生

2.3.2 个税制度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贫富差距

2.3.3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抵抗风险能力弱化

2.3.4 垄断行业由于其垄断地位而获得过高收入

第三章 我国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公共财政调节社会公平的实践

3.1.1 个税制度初步形成

3.1.2 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初步建立

3.1.3 社会保障的总体框架初步确立

3.2 我国公共财政调节社会公平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3.2.1 以个税为核心,以财产税为辅助的税收制度尚未完善

3.2.2 财产税体系尚不完善

3.2.2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缺陷

3.2.3 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四章 发达国家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措施与启示

4.1 发达国家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措施

4.1.1 发达国家的个税调节措施

4.1.2 发达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调节措施

4.1.3 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调节措施

4.2 发达国家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启示

4.2.1 发达国家个税促进社会公平的启示

4.2.2 发达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促进社会公平的启示

4.2.3 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的启示

第五章 我国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路径选择

5.1 逐步完善以个人所得税为核心,以财产税为辅助的税收体系

5.1.1 改革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

5.1.2 建立与个人所得税相配套的财产税体系

5.2 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5.2.1 加快推进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实现财政转移支付法治化

5.2.2 科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

5.2.3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平衡发展

5.2.4 依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真正实现均等化目标

5.2.5 创新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的计算标准

5.2.6 依法确定合理适度转移支付规模

5.2.7 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机制

5.2.8 实行以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

5.3 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5.3.1 循序渐进健全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5.3.2 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责任

5.3.3 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经常性的财政投入机制

5.3.4 利用居民身份证,加强全国统一的居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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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之一。公共财政是国家意志和政府责任的集中体现,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公共财政在国家职能和社会结构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其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从作用机理上分析,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可以分为导向作用和调节作用。从作用方式上分析,可以从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来考虑,即通过个税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支出来促进社会公平。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央始终坚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力于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社会成员的收入普遍提高,社会总体处于和谐安定的局面。但由于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仍不均衡、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个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漏洞等原因,当前我国行业间、区域间和城乡间收入分配差距有所扩大,社会分配关系尚未理顺,某些领域分配秩序仍然混乱。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但是,我国目前的收入和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在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个税制度初步形成,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初步建立,社会保障的总体框架初步确立,但由于形成时间较短,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现行的个税制度存在一些缺陷,财产税体系尚不完善;缺乏规范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保障经常性的财政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瑞典、德国、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机制,这些国家在个税、财政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促进社会公平的措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公平调节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促进社会公平的调节机制,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首先,应逐步完善以个人所得税为核心,以财产税为辅助的税收体系。改革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提升个税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分类综合课税模式,确定灵活的个税扣除标准,科学设置税率,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管理,完善征管制度,增强纳税意识。同时,建立与个税相配套的财产税体系;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推进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机制,考虑试行以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模式;最后,逐步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循序渐进地健全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建立经常性的财政投入机制,并利用居民身份证,加强全国统一的居民社会保障信息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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