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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行业和谐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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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我国煤电行业的冲突与现状

(一)煤电行业冲突的演变

1.煤电行业冲突的第一阶段

2.煤电行业冲突的第二阶段

(二)煤电行业冲突的现象分析

1.电力行业、煤炭行业宏观分析

2.电力行业、煤炭行业微观分析

(三)解决煤电行业冲突的措施

1.煤电联动

2.煤电联营

二、我国煤电行业冲突的原因分析

(一)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概述

1.第一阶段,集资办电阶段(1985年—1996年)

2.第二阶段,公司制改组阶段(1997年—1999年)

3.第三阶段,市场化改革阶段(2000年—2007年)

(二)电力行业行政垄断的形式及特点

1.发电环节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间关联交易形成垄断

2.电煤供应环节的行政垄断行为

3.输电环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形成垄断

4.配电环节配电企业独家经营形成垄断

5.售电环节售电部门对零售价格的垄断

(三)电力行业的行政垄断是导致煤电行业冲突的根本原因

(四)电力行业实施行政垄断的危害

1.上网电价不合理,割裂了发电市场,破坏了发电侧市场的有序竞争

2.行政垄断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增长方式的转变

3.行政垄断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煤电行业和谐发展的法律构想

(一)完善煤炭、电力行业产、销运行体制

1.电力行业推行厂网分离,清理厂网不分现象

2.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现集约化发展

(二)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实现竞价上网

(三)积极推进煤电行业的法制建设

1.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契机修改电力法及其它配套法规

2.建立关于行政垄断的赔偿诉讼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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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煤电行业冲突的现状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实施电力行业改革,先后采取“煤电价格联动”、“煤电行业联营”等措施来解决这一矛盾,但效果并不明显,近十年的煤电冲突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电煤运输压力巨大、资源浪费严重、能源价格居高不下、国民经济通货膨胀率升高等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运用逻辑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资料分析研究法等方法对煤电行业冲突产生的原因、危害及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进行研究分析。煤电行业冲突的核心是电煤价格冲突,突出表现在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在“煤炭供需衔接会”上就电煤价格谈判时的顶牛现象,造成电煤价格冲突的直接原因是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电煤价格双轨制”,根本原因是电力改革的不彻底,发电环节的行政垄断和各地电力市场的分裂割据。输配电环节的行政垄断导致各地上网电价相差悬殊,发电大省和产煤大省能源结构倒挂,甚至产煤大省的发电企业严重亏损。在电能上网价格被行政主体的干预下,电煤从煤炭产区源源不断的运往东部煤炭资源匮乏的电能产区,在给铁路运输造成巨大压力的同时,电煤价格冲突也频频发生。电煤价格冲突导致发电企业的发电成本居高不下、电煤质量低劣、国民经济生产部门成本上升、国家对发电企业发放巨额补贴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电力行业和煤炭行业的数据分析,在相关学者对煤电行业冲突的研究基础之上,对当前我国解决煤电行业冲突的措施提出见解,提出电力行业改革应以电价改革为核心,以《电力法》、《反垄断法》的完善来指引电价改革,从而理顺煤炭行业和电力行业的价格关系,缓解能源价格上涨导致国民经济通货膨胀率上升的矛盾。
  本文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提出问题,通过对2003年至今历年“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煤炭行业与电力行业顶牛现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政策措施进行概括,对电煤主产区山西、内蒙以及电力主产区江苏、浙江、广东关于煤炭产量、电煤消耗量、发电量等有关数据的对比分析研究,阐述煤电行业冲突的直接原因及根本原因,进而分析煤电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危害。
  第二部分,分析我国当前为解决煤电行业冲突所实施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对“煤电联动”及“煤电联营”的法理学分析,对电网企业行政垄断性质进行论证分析,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对电力行业存在的行政垄断规制的不完善。
  第三部分,对电网企业的行政垄断行为如何适用《反垄断法》进行阐述。提出针对煤电行业冲突的解决措施,指出《反垄断法》、《电力法》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内容以及上网电价改革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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