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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开发中的环境法问题研究——山西阳城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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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一、自然保护区开展的旅游应当是生态旅游

(一)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的可行性

(二)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必要性

二、山西阳城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开发情况调查

(一)山西阳城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介绍

(二)蟒河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的法律依据考察

1、开发探索阶段

2、合作谈判阶段

3、定位规划阶段

三、蟒河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中的环境法问题分析

(一)环境保护立法不足,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规定倾向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

(二)在生态旅游开发中,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存在执法不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三)生态环保教育力度不够,不能积极促进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形成

四、蟒河自然保护区开发的成功经验

(一)合作开发,吸收社会投资

(二)社区共管,调动多方积极性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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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满足人类发展对自然条件和物质条件持续不断的需求,实现社会、经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随着旅游对经济的拉动力、对社会就业的带动力逐步增强,旅游提升文化和保护环境的作用也逐步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纷纷加入旅游开发的行列,寻求更好的发展。而在旅游开发中,普遍存在保护区管理局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对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过度开发的现象。
  本文从山西阳城蟒河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开发现状入手,深入实地考察,走访当地干部群众,大量查阅档案资料,针对蟒河保护区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进行研究,寻找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的合理形式。倡导在法律的规制下,科学开发生态旅游,让群众享受到绿色资源。希望用法治的理念,在环境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眼前经济利益与长远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经过系统的研究,笔者认为,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协调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完善立法,制定关于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单行法规。并且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生态环保教育,提倡低碳旅游,促进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形成。在生态旅游开发的管理形式上,实行合作开发、社区共管,只有周边社区经济发展了,自然保护区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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