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模糊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不确定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不确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延不确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性质不明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名称不统一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规定不清晰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范围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集体财产的权利存有争议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不稳定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存有争议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构设立不明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模糊的原因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不彻底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不细致
(三)行政权力的干预越权与政府引导不足
1、行政权力的干预越权
2、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不足
(四)农民参与程度低
三、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建议
(一)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
(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
(三)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
1、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范围
2、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自主权
3、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五)合理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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