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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维和行动法律依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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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

1冷战时期进行的维和行动

2传统维和行动的国际法依据

2.1维和行动的宪章法律依据

2.1.1宪章宗旨的创造性实践

2.1.2宪章第四十条的“临时办法”

2.2维和三原则

2.2.1同意原则

2.2.2公正中立原则

2.2.3限制使用武力原则

2.3联合国安理会或大会相关决议

2.4双边条约

2.5特权与豁免的规定

2.6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原则和精神

3冷战结束后所进行的维和行动

4冷战后第二代维和行动的新变化

4.1指导思想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4.2维和行动的职能范围扩大、形式增多

4.3参与国越来越多,国际性明显增强

4.4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基本原则受到强烈的冲击

4.4.1同意原则受到一定程度的漠视

4.4.2中立和公正原则受到破坏,

4.4.3放弃不使用武力的原则

4.5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形式多样化

5第二代维和行动法律依据方面的新发展

5.1武力使用不再限于“自卫”

5.2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新发展

5.3《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的实施

6维和行动的发展趋势

6.1维和行动范围趋向广泛,规模将缓慢扩大

6.2制定联合国维和行动法典完善维和机制

6.3制定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迎战原则

7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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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联合国维和行动以冷战的结束为分水岭分为第一代维和行动和第二代维和行动,两代维和行动从规模、使命、遵循原则等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相应地,法律依据也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本文首先对传统维和行动法律依据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从维和行动的宪章依据,维和行动所遵循的维和三原则、联合国有权机关作出的派遣维和行动的决议、相关的双边协定、特权与豁免的规定、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原则与精神等方面进行了探讨。而第二代维和行动较第一代维和行动从指导思想、规模、任务授权等方面发生了很多新变化、新动向。由于第二代维和行动更多地是应对一国内部冲突,面对的是当地政府已经瘫痪、权力出现真空的情形,维和行动承担起了除了监督停火之外更多的一国国内政府应当承担起的责任,所以第二代维和行动往往被授予更加强硬的第七章的授权,武力使用原则已经不再限于自卫或执行任务受到武力阻碍,2001年12月份秘书长公布的(联合国维和行动迎战原则发展指导方针)成为任务区指定迎战原则的指导性文件。同时由于维和行动越来越多的介入到武装冲突中,更多的进入到国际人道主义法调整的范围,联合国秘书长1999年做了《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公告》,将维和行为适应的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原则与精神进行具体明确。随后,为了进一步保障维和人员的安全,1994年12月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对于“侵害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罪”进行保护性管辖。在对第二代维和行动法律依据的新发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议建立一个完善的联合国维和法典,用法律形式明确维和行动的基本准则和指导原则,明确各部分的分工,使行动有章可循。同时建议制定一个比较全面地、更加强有力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的迎战原则,统一规定武力使用的条件和程序,以防止出现滥用武力侵犯人权的和消极执行任务的情形,以期更有效地促进维和行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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