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6h】

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概述

二、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肯定了家务劳动的社会经济价值

(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保障离婚后弱势方的生活需要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满足了婚姻司法实践中的需求

三、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四、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完善

(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展开▼

摘要

当前我国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呈现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离婚救济制度就是在此新的形势下产生的。二零零一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一九八零年的《婚姻法》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与修改,首次纳入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设立了比较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我国现有的离婚救济制度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二是经济帮助制度,三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有着深远的重要意义,在我国婚姻法领域的建设与完善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建立稳定、文明、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服务,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平衡各方的利益冲突,保障整个社会更加稳定、和谐、健康的发展。当今社会家庭中的离婚率逐年提高,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体系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家庭的这种日益严重的现实需要,为调整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更新的、更全面的依据。法制开始认同并贯彻“有损害就应当有救济”的理念,离婚救济制度也深刻的体现出了这一理念。离婚救济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在经济方面处于更加弱势地位的夫妻一方当事人,尽可能的消除离婚后的弱势一方当事人的今后的生活顾虑。
  相对于司法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现有的离婚救济制度尚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并且中国所特有的婚姻文化决定了法律不便对婚姻家庭领域存在过多的介入,使得有些法律条文表现出高度的抽象化。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救济制度还不能得到有效地适用,适用效果不理想。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丰富以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现有的三种离婚救济制度范围过窄、内容抽象,在制度内部结构和具体规定上都逐渐体现出不同程度的缺陷与不足,仍然在相当程度上不够完善,制度的缺位和不周延的问题,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修改完善。
  为了更为有效地弥补我国现有的三种离婚救济制度的不足与缺陷,以使得离婚救济制度更加的符合我国的现阶段具体国情,目的为了更好的维护离婚弱势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对三种离婚救济制度作出全面的、具体的完善,现有的三种离婚救济制度在制度的完善性与规范的准确性方面,都仍存在着很大的发展完善空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